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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告错人” 鉴定属实准撤诉

时间:2014-5-12 10:49:5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最终,却因原告“告错人”的笑话而以撤诉结案。

今年30岁的原告黄某诉称,2009年12月,其与35岁的被告梁某相识谈恋爱,随后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5月,黄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便要求与梁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梁某以父母反对等各种理由拒绝与黄某结婚。无奈之下,黄某于2011年8月与梁某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并于2012年3月在医院生下儿子小轩。此后,黄某多次找到梁某协商儿子的抚养费事宜未果,遂于今年1月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梁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及产子住院所需的费用共计2572元给原告。

  开庭审理时,被告梁某坚决否认其是小轩的亲生父亲,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据他所称,其与黄某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是在2011年的4月份当时黄某已和别人在一起,随即黄某当庭提出申请做亲子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重新开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梁某与小轩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证实,梁某的基因型不符合作为小轩亲生父亲的基因条件,梁某和小轩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主办法官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原告黄某到法院对这份鉴定报告进行质证,面对这份鉴定结论,原告黄某“哑口无言”,但仍存疑虑的她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官依法向其释明,法院进行委托重新鉴定、评估,必须符合如鉴定、评估程序严重违法;鉴定、评估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七种法定情形之一,否则,法院可依法驳回其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撤诉。经过再三考虑,黄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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