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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中泰事件初步告破 53人涉罪被拘

时间:2014-5-13 15:12:21>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获悉:5月10日,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规模性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趁机打砸、损坏车辆,围攻殴打执法民警和无辜群众。经公安机关调查,迅速将一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对53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刑事拘留。

 5月1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发布后,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现在,已有11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

       25岁的李某,5月10日涉嫌在“5·10事件”现场袭警,案发后在逃。警方将其上网追逃,5月11日下午2时许,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殴打民警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知罪悔罪,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此次事件涉嫌53人,触犯的罪名包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以及寻衅滋事罪,对部分犯罪分子要实行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于一般参与者,则按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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