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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误将248万转入骗子账户 被判承担10%损失

时间:2017-7-19 14:38:50>跟律师谈谈<

某公司财务郑先生在QQ上接到老板蔡先生指令,要求其帮忙将一笔款项转入某指定账户以参加项目招投标。郑先生虽有疑惑,但仍按要求先后转账248万元。而事实上,该账户竟是诈骗团伙假冒,老板银行账户内248万元最终无法追回。事后,蔡先生将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郑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24.8万元。

郑先生是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处理该公司老板蔡先生个人及投资项目的相关财务。2014年11月7日,郑先生接到公司同事刘某的电话,对方要求他在QQ上确认添加老板蔡先生的QQ号为好友。郑先生也没多想,直接添加了该QQ账号。

添加完账号,这位所谓的蔡老板在QQ上表示,自己正进行招标项目急需用钱,要求郑先生赶紧帮忙转账46万元到某指定账户。虽然按照公司规定,动用资金大于5万元时,需要部门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字,但由于是蔡老板自己要求汇款,郑先生当即指示公司出纳陈某,将蔡先生账户内的资金转账到某账户。之后,所谓的蔡老板又发出指令,要求转账,郑先生又让财务人员先后转账44万元和158万元。

不久,蔡先生返回公司,这才发现自己的账户内被转走了248万元,而他本人根本没有在QQ上发过指令,郑先生遭遇了电信诈骗,蔡先生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在进行一系列调查后告知,汇入的款项已被取走,难以追回。公安机关虽经全力侦查,但案件始终没有告破。

248万元打了水漂,蔡先生认为,郑先生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未与其本人核实的情况下就擅自将248万元汇至他人账户,导致被骗。为此,蔡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赔偿248万元。

庭审中,郑先生辩称其与蔡先生个人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郑先生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对蔡先生实施侵权行为的是诈骗分子。事发当天,并不是他一个人过错,在转账前他还曾电话联系过老板的姐姐,在获得同意后才进行转账。此外,在汇款时并非是他一个人操作,出纳等公司其他的同事也均未按照规定的财务程序操作,损失并非其一人之过。对此,蔡先生认为,郑先生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他财务人员都是其下属,造成该结果,作为负责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先生受蔡先生委托为其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应做到与其职务、经验、薪酬想称的谨慎和注意义务,郑先生在未与蔡先生核实的情况下,仅凭QQ聊天内容,就将蔡先生账户内的钱款打给他人,存在重大过失。但同时,蔡先生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使用混乱,公司制度也存在纰漏,公司的其他员工在操作中也存在过错,现有证据也未证明蔡先生的损失系郑先生所为,让郑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欠妥。据此,法院按照郑先生的过错大小以及其在该公司的收入情况,认定郑先生承担10%的责任,赔偿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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