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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高速上查获300只青蛙 老板说不知装的是啥

时间:2017-7-29 10:27:39>跟律师谈谈<

近日,记者从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二大队了解到,7月24日下午,高速交警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王江泾省际卡点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浙B335**大客车的行李箱内有一个纸箱,打开一看里面竟然都是青蛙。

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二大队民警赵百辉介绍,当天下午2点多,高速交警在卡口拦截了一辆宁波牌照的大客车,这辆班线车是从江苏淮安发往宁波的。

赵百辉:发现它的行李箱里有一箱可疑的东西,当时根据跟车员说,里面是鱼,后来我们塑料泡沫箱里抠了一个洞一看,发现里面是青蛙。

高速交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调查,并联系了秀洲区农经局。大客车驾驶员说,他都不知道这箱货里装了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这箱货是从什么时候在哪里放进车的行李箱的。 

客车驾驶员:那个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你没看过吗?)没看过。(这箱货你知道吗?)这箱货我不知道。(哪里上的?)上货有的时候在站里面嘛,因为我也是刚跑的这个车。(这货哪里上的都不知道?)我还真不知道。

驾驶员说,班线车的老板刘某也在客车里。于是高速交警询问刘某这箱货是从哪里来的,刘某说是在京沪高速界首出口王桥客运站边上的加油站装的这箱货,是一个人托他随车带一下,刘某也不知道里面到底装了什么。

刘某:(那你知道这里面什么东西吗?)他说是鱼。(你就看也没看就带了?)嗯。(那个人叫什么名字?)我哪儿知道啊。(他给了你多少钱?)40块钱。

之后秀洲区农经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发现这个大箱子里面有两个白色塑料泡沫箱,上下各一层,一共约300只青蛙。货主为了方便运输,每层泡沫箱里面都放置了冰块和木屑,降低青蛙体温,强制青蛙进入“冬眠”状态。

秀洲区农经局一位姓彭的工作人员介绍,青蛙是一种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运输野生动物需要有相应资质。

彭姓工作人员: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运输应当有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我们问了车主以后发现他是一个承运人,他不是货物的所有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证明,比如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还应当携带检疫证明。那么他都没有,因为现在联系不到货主,我们对这个产品进行没收,再进行放生。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特别是大客车和货车司机,不要非法运输带货,带货一定要开箱检查货物,不要为了一点运费因小失大,触犯法律。

延伸阅读: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向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证。进出口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非法出售、收购、邮寄、运输、携带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非法出售、收购、邮寄、运输、携带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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