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10时许,城镇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吴起县红绿灯处有人被村村通车拖拽致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2017年7月26日10时许,张某驾驶村村通汽车在吴起县红绿灯处停车上乘客时,与胡某因两人之前的经济纠纷发生争执,胡某用手抓住张某驾驶村村通车的方向盘,张某在胡某没有放开方向盘的情况下,强行启动车辆向前行驶将胡某拖倒在地,致使胡某受伤。
因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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