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消息:此案发生在昆明,当事人叫陶云江。17年前,他因诈骗罪被判刑,提起上诉,上诉状却石沉大海。服刑7年出狱后,陶云江四处上访,案子才引起重视。昆明中院公开回应:上诉状因为昆明中院的书记员的工作失误而没有及时上交。
10年过去了,他的案子经过多次开庭和审理,仍无果。一年前,陶云江案在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陶云江情绪激动,数度失控,称自己无罪。甚至与法官对喊起来,审判长无奈宣布休庭。昨日,法院再次召开庭前会议沟通,陶云江仍然情绪激动。
据陶云江称:“每一次激动都是他们说话不得当,把我直接当成罪犯对待!牢都坐完了才来审判我,叫我被告,你说这合理吗?!”他认为法院应该称他为上诉人。1997年陶云江涉嫌以小哨建筑经营公司的名义,私刻印章,签署开远一项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协议,并用此协议诈骗了水泥厂等多家资源单位的4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且反复强调自己遭到刑讯逼供。然而他的上诉状因书记员的疏忽丢失,法院没有进行二审,陶云江被判有期徒刑10年,直到2004年刑满释放。服刑期间,他一直在写各种申诉、上访材料,托人提交,但都石沉大海。出狱后,也没有停止过上访。
2010年8月,昆明中院就“陶云江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当年陶云江的上诉状确实已送达,但因为书记员的疏忽,没有送到相关法庭和法院。并表示对出错的书记员要处理,陶云江还可申请国家赔偿。
昆明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陶云江同时为7年的“冤狱”索赔41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1万余元。但审判长表示,此国家赔偿不在庭审中考虑。等再审二审结束,如判陶云江无罪了,才能进入赔偿金审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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