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离婚,女的用诈骗来的钱为前夫还债,是不是有点混乱,对滴,你没看错,这就是小编要讲的故事。
低价“推销”车位
钱交了,经办人却人间蒸发
卢某是江都某小区的物业人员,因为经常上门催缴物业费,与不少业主都打过交道。2016年2月,卢某与业主刘某在小区里偶遇,便攀谈了起来。卢某告诉小刘,自己手里有几个地下停车位的指标,可以低价出售。
卢某称,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在10万元左右,而她能以8万元的“员工价”买到停车位,“如果你能拉上几个人一起买停车位,我就可以给你团购价,只要4万元就能买到停车位!”
听完卢某的话,刘某十分心动,再加上卢某是小区的物业人员,小刘对此并未怀疑,当即决定从卢某手上购买车位。为了拿到“团购价”,小刘便想找人与自己一起购买。正巧,他的亲戚也住同一小区。于是,刘某便找到亲戚商议,双方一致认为从卢某手里买停车位非常划算,便相约一起找到了卢某。
随后几天,卢某便带着刘某等人在小区里“巡视”空闲停车位。最终,刘某和亲戚以11.5万元的价格选定了三个停车位。“每个车位卖4万元,但是其中有一个车位位置不好,就收你们三万五吧。”
但让刘某等人没想到的是,等他们将11.5万元全部交给卢某之后,停车位的事情却没了下文。刘某左等右等,始终没能拿到车位证,便找到卢某询问。
一开始,卢某还会再三解释,称需要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但到了后来,刘某却再也联系不上卢某了,好似人间蒸发了一样。
为帮前夫还赌债
物业人员假借卖车位骗钱
钱交了,车位却没到手,经办的人也失踪了。这下,刘某焦急万分,赶紧找到了物业部门了解情况。而物业部门的回答,却让他更加焦急。
原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刘某,物业公司对停车位只有管理权,没有出售权,“出售权在开发商手里,卢某肯定是骗你们钱的!”直到此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是被卢某骗了,赶紧报警求助。
江都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针对卢某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得知,卢某出生于1987年,离异。其前夫张某因赌博而欠下了不少债务,为了让卢某和孩子不受牵连,张某才选择和卢某离婚。不过,办案民警在走访中得知,两人虽然已经离婚,但事实上,卢某和张某一直生活在一起,并未分居。此外,张某还有一辆代步汽车。
于是,警方立即根据这辆汽车的行动轨迹展开搜查。不久前,江都巡特警队员终于在路上发现了可疑车辆,便立即对其进行拦截盘查,发现卢某正在车内。
对于自己的诈骗行为,卢某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之所以行骗,就是想快速弄到钱,以帮助张某还债。卢某交代,为了给张某还债,自己干过快递员、推销员、物业人员等多份工作,但即使这样,收入并不高,对于赌债更是“杯水车薪”。“张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里开销都靠我的工资,根本不够用,更别说还钱了。”卢某向民警大倒苦水。
警方提醒
购买房屋、车位等需经由售楼处购买,并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五证”是否齐全,物业并无销售资格,but,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开发商,委托物业代为销售车位
大家可通过以下三招辨别真伪
1看购买合同的签章
车位的所有权和销售权是开发商的,因此合同上卖方的签章必然是开发商,物业个人及公司的签章都是无效的。
2要看收款人的信息
车位费千万不要以现金方式交给物业工作人员;转账要看清收款人的信息,一定要转给开发商的公司账户,不要转给个人账户,也不要转给物业公司账户。
3要看收款收据的签章
收款收据的签章必须是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签章只代表物业公司收到车位费。
物业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1.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 公共绿化的维护;
3.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 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 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 物业服务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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