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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半年丈夫去世 因房屋归属被公公告上法庭

时间:2017-8-19 11:07:45>跟律师谈谈<

结婚半年丈夫去世,名下房子归谁?婚前买房房产证加另一半名字,离婚时咋分?......昨天,江都法院召开“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上述问题都有答案。

丈夫去世房子怎么分?

因房子问题

媳妇被公公告上法庭

1996年,江都人老赵以单位集资的形式购买了一套房,房改时,老赵就把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小伟名下。2007年2月12日,小伟和女友小琳登记结婚,然而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2007年8月5日,小伟因病去世了。据介绍,当时小琳已怀有身孕,4个月后,小琳为赵家生了一个孙女。2016年,小伟名下的房子被相关部门征收,征收补偿款为87万多元。

这笔钱怎么分呢?老赵和小琳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最终,在分配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老赵一纸诉状将小琳告到了江都法院。

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处理家事纠纷的根本目的,是力争对家事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并促成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恢复、消除对立、弥合亲情的伤口。调解比判决更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化解。

法院从中调解

房子登记在孙女名下

江都法院对双方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后,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记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将征收补偿款中的70万元左右,用于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在老赵孙女,也就是小伟和小琳的女儿紫薇名下,该房屋不得变卖,老赵夫妇及小琳享有永久居住权,剩余款项扣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所需的税费、中介费用以及装修费用后,由原、被告各半平分,在各半平分的基础上,小琳补贴老赵夫妇2万元。

小伟去世后,老赵夫妇膝下无子,老两口将来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经过调解,小孙女紫薇负责赡养爷爷奶奶,小琳协助紫薇履行。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并非都能判为共同财产

现在离婚比以前多了不少,而离婚便牵扯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子的分割。很多人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法官介绍,如果是婚前买房,且由一人出资,已付清全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无论房屋产权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算出资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出了首付,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仍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若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该房屋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前买房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这种情况算夫妻共同财产,若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在同居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通常作为共同共有处理;若不是同居期间购房,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婚后买房,且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付清全款,房屋也登记在个人名下,算个人财产。若只是付了首付,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未偿还的部分及房屋增值价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若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当然,如果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无论房屋登记在双方还是一方名下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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