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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台州拉车门偷一包烟和20元 获刑3年多

时间:2017-9-4 15:41:06>跟律师谈谈<

因囊中羞涩,两名川籍男子拉车门盗窃,偷了20元钱和一包香烟,刚好被下班的民警撞见,两人抗拒抓捕,殴打民警致其轻微伤。8月30日,台州三门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侯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赵某和侯某是四川老乡,年纪一个四十出头,一个三十出头。初中毕业后,两人辗转在四川和浙江一带打工。今年5月某日,他们从临海坐车来到三门,想找一份油漆工的工作,奈何求职进展不顺利,身上又没了钱,两人就打起了偷窃的主意。两人来到滨江花园小区附近的小公园,一直等到次日凌晨2点多,开始沿着河边闲逛,意图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未锁门的车子实施盗窃。

最终,他们发现一辆尼桑轿车的车门没有上锁,在车内窃得20元现金及一包软壳中华香烟,又继续打开后备箱翻找财物。没想到,刚好撞上了结束加班正赶回家的民警老王。民警见两人形迹可疑,将两人带到小区门卫处,让门卫报警。

报警期间,侯某趁机逃跑,赵某被民警抓住。见同伴未能逃脱,侯某折返回来,和赵某一起殴打了民警。两人企图逃跑过程中,侯某摔倒在地,被民警抓住。赵某见状后又折回,两人再次合伙殴打民警,分头逃走。这次,侯某再次摔倒在地,又被民警抓获,赵某丢弃同伙落荒而逃。次日,赵某在临海杜桥被现场抓获。

经鉴定,民警老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认定,被盗软盒中华香烟价值70元。归案后,赵某和侯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无知行为追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侯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达“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依照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侯某盗窃数额仅90元,未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情节,本只被处以行政处罚,却抗拒抓捕致人轻微伤,换来三年多刑罚,实在让人唏嘘。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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