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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疏忽引发一场大火 宁波一男子被判刑罚款

时间:2017-9-16 11:22:18>跟律师谈谈<

一个小小是疏忽,引发一场大火。宁波慈溪的周某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款502300元。

今年3月27日下午,杭州湾滨海一路振邦化纤一层钢结构大跨度塑料原料储存仓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陆续调动10多辆消防车赶到现场灭火,火灾造成经济重大经济损失。

后经火灾调查,火灾原因为被告人周某使用打火机点燃再生塑料进行塑料成分测试,后因疏忽大意致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经价格认定结论认定,该次火灾造成的财物毁损价值合计人民币1199476元。

今年3月28日,周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7日被依法逮捕。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因过失行为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周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经济损失5023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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