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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玩耍摔成十级伤残 宁波一游乐场被判担全责

时间:2017-9-26 11:11:56>跟律师谈谈<

近年来,室内儿童游乐场逐渐成为孩子们的新宠,尤其在节假日期间,更是人满为患。但是,小孩天性好动,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受伤意外,孩子受伤谁来担责的问题往往成为家长和经营者之间最大的纠纷。

今年1月4日晚上6点左右,张女士带着女儿和朋友的儿子乐乐(化名)到宁波市一室内游乐场游玩。根据该游乐场的规定,1米以下儿童由年满18周岁有监护能力的家长全程免费陪同。因为自己女儿和乐乐身高均已过1米,所以张女士为两个孩子刷完会员卡进场后,自己则在游戏区围栏外等候。

不知过了多久,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中,忽然传来乐乐的哭声。原来,他在“摇摆海盗船”区域玩耍时,想跟从其他小朋友从设施上跳下,不料脚下一滑摔倒在了地上。张女士赶紧上前查看,孩子一直哭着说手疼。见情况不妙,张女士马上给乐乐妈妈打了电话,然后一起把孩子送至医院检查。

经检查,乐乐右肱骨踝撕脱骨折,骨折线列入骨骺线。后经鉴定,乐乐的伤情程度为十级伤残,伤后护理、营养期限均为60日左右。意外发生后,游乐场方面支付了2000元赔偿款,但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数额问题,游乐场和乐乐家长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只好走法律途径解决。

8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原告乐乐一方觉得游乐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款13.1万余元。作为被告的游乐场一方则认为,游乐场内的各项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地面有3厘米厚的海绵垫层,孩子受伤也是他们不想看到的意外,当时乐乐家长监护不力也有部分过错,所以只愿意负担50%-70%的责任。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记者看到,当时孩童家长均坐在游戏区围栏外等候,期间,游乐场方除一位工作人员进入清理了通道中的玩具后离开,游戏区内并无其他工作人员。

日前,案件有了结论。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人,在限制身高1米以上儿童的成年家长陪伴入场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在游乐场内的人身安全应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应引导儿童正确使用器械,制止儿童的不当行为,而本案原告在游玩至受伤的过程中,被告并未派置专业的巡导、管理人员,原告在游玩过程中受伤,故对其因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游乐场还需支付12.9万元。

法律咨询网 提醒:各大儿童室内游乐场经营者,由于儿童室内游乐场的经营服务对象均为少年儿童,该群体均属限制民事行为人,其本身活泼好动,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弱,对危险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于是更需要游乐场的经营者在安全防范义务上持更加谨慎的态度,管理、巡导要更加到位。由于管理不当确实导致损害后果的造成,经营者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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