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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小偷藏身户主阁楼 “幽居”三月被警察抓捕

时间:2013-8-9 14:28:4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日前,昆山市居民小王在家里抓住了一个小偷,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小偷竟然已经在他家的天花板上住了3个月,没钱花时就下来偷点,没饭吃时就自己下来烧点。目前,曾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家里财物莫名丢失,原来是天花板上有人

  这段时间,市民小王总是感觉家里的钱财不断失踪,但每次检查下来,家里的门窗都是完好无损的,家里其他人也没动过这些财物。

5月29日凌晨,小王回家开门时,却发现门被反锁了,“家里没人门却反锁着,肯定有问题。”于是小王立即将大门堵住,并向警方报了警。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将门锁撬开后进入房间。但让大家奇怪的是,整个屋里面空无一人。就在众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时候,民警在厨房间的天花板上发现了一个破洞,顺着这个破洞,爬上房屋的阁楼,发现阁楼上竟然有人,民警随即将此人抓获。

  小偷已住三个月,饿了还爬下来做饭吃

  被抓的曾某是江西人,今年3月因手头拮据开始在昆山流浪。他在闲逛时,发现小王家所住楼房的楼顶,还有一层隔层,并在天花板的上面有个洞,刚好能容一个人爬进爬出,看到有了遮风挡雨的栖身之所,曾某就以此为“家”。搬进“新居”后不久,曾某很快发现自己竟然能通过天花板进入304室的小王家与另一户人家303室。想到自己身无分文,于是曾某趁两家无人之际,通过天花板进入两户人家,没钱花时偷个几百花花,没烟时偷点香烟吸吸,肚子饿时下来自己烧点吃的。3个月下来,累计盗窃现金2000余元。小王与隔壁邻居虽多有怀疑,却怎么也没想到小偷与自己家成了楼上楼下的“邻居”,而且已“密切”生活了3个月之久。目前,曾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链接:小偷在饭店屋顶安家,3个月后被抓

  2007年10月,在浙江嘉兴一家火锅店打工的金某,无意中发现从窗外的一个大灯箱,可以爬到火锅店天花板的夹层中。因故被老板辞退后,他没了工作,也就没了住处。这时,他想起了那个天花板上的夹层,于是,金某就在天花板上安下了“家”。

  此后,金某把下面几家店当成了“自己家”,吃、穿、用、零花钱都在这几家店里“拿”。因为“拿”得方便,金某几乎每天都要到下面去偷一点,以至于3个月后,在民警讯问时,金某只能回答:“次数太多了,具体什么时间,偷了什么东西我也记不清楚了。”经检察机关最后认定,金某在上述三家店里共窃得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以上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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