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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酒后纵火焚车 作案动机“想坐牢”

时间:2013-8-9 16:54:25>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获悉:今年2月27日,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牡丹江支队奋斗边防派出所接到辖区东宁镇万鹿沟村村民张明报案称,自己停放在东万鹿沟村老看守所附近的一台黑色本田雅阁轿车被人点燃。接到报案后,派出所一面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调查,一面通知消防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民警赶到现场。

 

   火灾扑灭后,经现场勘察及民警走访调查,该轿车起火系人为点燃造成,车主张经理的工人赵某有重大嫌疑,民警于当日将赵某抓获,且赵某对其当日酒后购买汽油将老板的轿车点燃一案供认不讳。然而另人想不到的是赵某作案的动机却是为了“坐牢”。

 

    而作案的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坐牢,赵某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曾犯故意伤害被法院判过刑。赵某在张经理的工地打工已经三年,平日工资随挣随花,也没有朋友交流,逐渐产生厌世心理。案发当日,赵某将刚刚领取的5000多元工资全部买了彩票,后又到张经理处借了1000元,继续买了些彩票,并将剩余的钱买了酒菜。酒后更觉生活无望,突发作案后进监狱度过下半生的想法。于是才做出了纵火焚车的犯罪行为。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虽然赵某纵火焚车的的目的是为了坐牢,但其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犯罪构成三要件,应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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