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交通事故>南阳“黑校车”2次严重超员 违法行为竟出奇雷同

南阳“黑校车”2次严重超员 违法行为竟出奇雷同

时间:2017-10-3 11:14:46>跟律师谈谈<

2017年9月28日,社旗县公安检查站民警查处一起校车超员,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起超员行为与半年前的一起超员行为系同一驾驶员同一辆车。

2017年9月28日,社旗县公安检查站民警查处一起校车超员,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起超员行为与半年前的一起超员行为系同一驾驶员同一辆车。

当日下午16时40分许,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郝寨派出所在公安检查站开展安保执勤,对豫RGX283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内挤满了小学生。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系郝寨镇邢庄村“育才小学”(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即学校负责人石某。驾驶人温某受雇于“育才小学”,为该学校接送幼儿园幼儿和一至六年级学生。该车核载9人,实载33人(驾驶人、随车老师和31人为幼儿园幼儿及小学生)。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超员达267%!

民警在对其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在今年的3月13日,同样由温某驾驶因严重超员被查获,查获时该车实载33人,与这次被查获时的违法行为如出一辙。当时,社旗县公安局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温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17日温某被取保候审。

2017年9月28日下午,车主(即学校负责人)石某在明知温某已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再次雇佣温某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没想到被当场查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石某和温某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怎样才能成为合格的校车驾驶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治理将纳入交通管理常态化工作

今后,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还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治理和线路调整。

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严处;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相关法规: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被处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南阳“黑校车”2次严”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