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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是被人贩子骗来的,现在被人抢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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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刑事问题]
发表时间:2016-1-8 10:38:35

我老婆是被人贩子骗过来的,后来怀孕逃跑后又被一人强行带到他家跟他老弟做老婆后生有一子,户口落在他们家,我老婆在他家遭到了毒打,和孽待,现在我和我老婆是合法夫妇,问,现在我老婆生的孩子户口怎么签到我们家中,谢谢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还是与对方协商处理此事较为妥当。您明明知道您的您的妻子为他人骗来的,您还收买,您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收买妇女罪。至于对方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若是您选择报警处理,那么您也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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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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