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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谎称房产权利人 售房诈骗240万元

时间:2017-10-13 14:58:08>跟律师谈谈<

年近六旬,服刑近30年,黄某出狱后劣性不改,谎称产权人骗款240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8万元。

1959年出生的黄某,上海人,无业。1976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9年12月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3年2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000元,2015年3月22日刑满释放。

2016年8月16日,黄某为骗取他人钱款,在租赁浦东新区龚华路某号303室后,伪造了上述房产的动迁安置材料,将自己虚列为房产权利人。

嗣后,据被害人居某陈述:“当时我想买套房,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个中介人,他给我介绍一套叫黄某的动迁安置房,有85平方,价格是200万元,并说黄某的房子现在没有产证,但是到明年4、5月份就可以办证了。我想这动迁房价格便宜,就答应要了。2016年9月22日上午,中介人约了我、黄某等人在苏州河边上的一个地方碰头,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同时黄某将房子钥匙给了我。”

签订合同的当天及此后,居某分多次通过网银转帐给黄某共200万元,并将房子门锁换掉后出租给了二个外国人。然而不久,真正的房主上门检查房屋,发现居住的客人不对就报警了,居某知道后也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其实黄某根本不是真正的房主,只是租房客,是黄某使用上述伪造的材料,虚构其系上述房产权利人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居某的钱款20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黄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吴某,虚构其系浦东新区高博路某号1202室房产权利人的事实,假借经营活动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吴某开口借40万元,双方与中间人在一家湘菜馆碰头后,谈妥借款40万元,借期一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四倍计算,并由中间人作担保,房产证作抵押,黄某出具借条后,在对面的农业银行,吴某将卡里的40万元在柜台上转给了黄某。

借款到期后黄某未还款,吴某开始通过中间人催款,可打不通黄某的电话,前往黄某身份证上的地址,也找不到,黄某给的抵押房产证一查也是假的。此时,吴某感觉到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1月10日,被上网追逃的黄某在某暂住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所提其获取被害人钱款后将大部分返还被害人的辩解,缺乏依据佐证,也与常理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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