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需要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拍摄外观照片后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应该始终保持车辆外观与行驶证照片中的一致,而最近,省高警总队监利大队在随岳高速公路监利收费站执勤时,却发现了一辆“整容”客车。
当日零时许,一辆外观十分花哨的客车驶出收费站,民警将车辆拦下检查,通过检查证件,民警发现该车所登记的车身颜色为黄色,而眼前的这辆车车身却是深蓝色的某房地产宣传广告。
询问驾驶员得知,这辆车是一辆观光客车,被监利县的一家房地产企业租赁做宣传使用,下午在武汉做了车身宣传广告后,准备趁着夜色开到监利,参加第二天的宣传活动。由于车主嫌到车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比较麻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私自决定制作了宣传广告。
民警依法对其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到车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或者到广告公司清除广告内容,恢复原貌。
民警提醒:车身广告不能擅自张贴喷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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