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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给她的房子 被一份遗嘱“抢”了

时间:2017-10-16 11:01:57>跟律师谈谈<

“我父亲前些年去世,我也离婚了,就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顺便照顾她。”60多岁的刘大妈告诉记者,去年母亲患癌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家里兄弟姐妹四人,自己排行老四,如今为了房子如何分配闹得不愉快。“原本母亲答应将房子留给我。”刘大妈说,谁知大哥突然拿出一份公证遗嘱,称母亲去世前将房子公证,由他一个人继承。紧接着一纸诉状将兄弟姐妹都告上法庭,要求对遗产继承进行认可。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认可公证遗嘱有效。由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只能处置房子一半的产权,最终大哥获得该房产70%的产权,其他三人则分别占有10%。

“我就想问问,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推翻?我有10%的产权,能不能继续居住?”对此,在线律师 表示,如果刘大妈想维权,只能申请再审。既然拥有10%的产权,在没有其他住所的情况下,刘大妈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如果这一权利受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保证居住权。

嫌老婆太能花钱,大爷想离婚

60多岁的刘大爷是来咨询如何办离婚的。刘大爷告诉记者,一年前,他结识了现在的妻子张大妈,后来选择走到了一起。五十多岁的张大妈很爱打扮,要求刘大爷每个月给她1000元零花钱,每周要买两三件新衣服,回家看父母姐妹什么的也跟他要钱。“这些都不算什么,但她从来不会照顾人,回到家还要我照顾她。脾气大,还会打我。”刘大爷愁眉苦脸地说,两人虽然结婚不到一年时间,但自己已经受不了了。“我跟她提离婚,但她怎么都不肯答应。我现在就想知道,想离婚到底该咋办?”

法律咨询 建议刘大爷可以先跟妻子好好谈谈,或许对方会有所改正。如果觉得两个人实在没有可能继续生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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