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该当何罪?昨天上午,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庭审后,该院还发布了一系列生态审判典型案例。
海沧辖区内的污染环境问题集中于废水违规排放。海沧区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案件,2015年至2017年,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9件10人,还受理涉环境生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5件。
典型案例1
电镀作坊向水沟“排毒”
36岁的杨老板原本在漳州从事电镀工作,到厦门后发现五金电镀有市场,便开始计划经营一家小作坊。
前年,杨老板看中了海沧东孚油库边上一间厂房,便雇了几个工人,正式投入生产,主要的工作是为螺丝镀镍,生意做得风风火火。
后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执法人员对杨老板的电镀作坊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电镀作坊是无证经营,并且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而且,厂房内没有设置污水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水是直接排到附近的水沟里。
执法人员对废水排放口等位置进行取样检测,发现样品中的监测结果为总镍80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160倍以上。
随后,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3月,潜逃在案的杨老板在老家被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老板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他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案例2
为图省事,直接排放废水
小张是一家卫浴公司的污水处理专职人员。他为图一时省事,关停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水。
数年前一天晚上,公司加班生产产品,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多。小张又累又困,想赶紧处理完排水工作下班回家,他发现最后一道集水池中的颜色异样,从肉眼就可以判断铬超标并存在废水溢出的可能。但是,为了省事,小张将处理设施关停,并擅自将集水池原来遗留的排放阀门打开,导致其后汇集的废水直接排放。
环保部门巡查时,发现了污水超标问题。经检测,处理设施出口水样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均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小张主动投案,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案例3
非法占用农地当培训场
林某多年前租赁了一块林地,未经批准,偷偷将这块林地部分进行平整、硬化,开起汽车驾驶员培训场。
国土部门发现后,对林某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林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对部分硬化的土地进行了整改。
2014年,因汽车培训需求加大,林某看见有利可图,又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悄悄组织人员建起训练场,并对原已整改的部分场地进行硬化修补,重新作为培训场地使用。
2015年12月,林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受理案件后,海沧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林某进行释法教育。在法官的努力下,林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退出土地,并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植被。
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土地上重新种植了1米多高垂叶榕,树木周边也栽种了浅根系草本植物。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被占用的17.84亩农用地基本具备林业种植条件。
庭审时,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最终,海沧法院认定林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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