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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长江里捕到这种“红鱼” 双双被判刑

时间:2017-11-21 16:36:06>跟律师谈谈<

夫妻电捕鱼捕到三尾胭脂鱼,价值1.8万余元,因涉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双双被法院判刑。20日上午,江汉区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以保护长江母亲河为主题,通报了此案。该案是武汉首例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同时,还通报了湖北首例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案、公安部督办案件——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等典型案例。

今年2月以来,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分别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截至目前,江汉区检察院已批捕非法捕捞、非法猎捕、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生态案22件50人,已提起公诉37件78人。

武汉首例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

夫妻电捕鱼捕到三尾胭脂鱼,价值1.8万

家住江夏区长江边的彭某某、田某夫妻,10余年来一直以捕鱼为生。今年1月23日,二人驾驶自制铁质渔船,载着电瓶、柴油机、卷扬机等电捕鱼工具,在长江大桥下游500米处,由田某驾船,彭某某架机布网,不到一小时即电捕各类鱼10余公斤。二人正在收网时,被巡逻至此的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该督察总队遂于当日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彭某某、田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的线索,报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

经审查发现,涉案渔获物中有三尾胭脂鱼,胭脂鱼是我国特有的淡水珍稀物种。近年来,野生胭脂鱼因过度捕捞及电捕鱼等破坏性的捕捞方式,繁殖能力遭到严重损害,野生群体数量持续下降,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经相关部门价值估算,三尾胭脂鱼价值1.8万余元。5月16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田某。此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4个月。据介绍,该案是武汉首例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

船长日记露马脚 助破湖北首例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案

非法采砂行为不但导致了国家资源的无故流失,更严重的是采砂破坏了江底环境,对长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同时还影响两岸堤坝基础,改变了正常水流,对长江防洪、航行带来极大危害。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对于盗采江砂案件长期以来没有统一认定标准,打击力度严重不够,致使盗采行为屡禁不止。

2016年,两高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后,武汉市水务局与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经过精心部署,于今年2月24日在长江煤炭洲水域抓获了一伙胆大妄为“采砂贼”,现场查扣采砂船一条,查获江砂250吨。

由于两高司法解释将盗采江砂行为定性为非法采矿罪,构罪起点金额要求达到10万元。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江砂价值仅1万元。现有证据只能对船长处以行政处罚。

接到线索后,江汉区检察院派员介入,引导行政执法部门与侦查机关办理此案。检察官在细心查看执法人员查扣的物品后,发现船长所写的日记本里,记录在煤炭洲水域采砂10余天,并按船主要求运往长江某水域交付。每船江砂价值1万元,10余次不就意味着有10余万元吗?

检察官根据线索,与侦查人员迅速锁定侦查方向:通过账本、转账凭据、购砂人陈述等证据,一举侦破此案。

3月31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三名嫌疑人依法批捕,该案现已起诉至法院。该案系2016年12月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将“非法采砂”入刑以来,湖北首例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案。

公安部督办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 20名成员落网

犯罪嫌疑人刘某纠集张某等10余人,窜至青山区二七长江大桥下游长江水域,强行登上拒交保护费的某船只进行打砸,造成一名船工轻伤、一名船工轻微伤的恶劣后果。案件发生后,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梳理整合证据,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犯罪团伙组织严密,等级森严,自2015年3月以来,垄断二七长江大桥附近水域非法采砂活动,通过实施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资源环境、航运以及经济秩序,因而建议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

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涉案16人批准逮捕,同时提出追抓提议,接着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被相继抓获归案,刘某团伙被一网打尽。

该案的侦办过程受到了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的关注。公安部刑侦局在听取专案汇报后,认为这是“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件”,并于2016年12月将该案升格为部督案件。该案不仅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也有效地保护了长江流域的环境与资源。现该案在江汉区法院审理之中。

宽严相济,三名被告人被判缓刑

检察官到被告人所在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4月6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任某、刘某某提请江汉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何某等3人在武昌长江水域,利用电瓶和变压器等自制的电打渔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承办检察官根据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妻子系高危产妇,已怀孕九个月,准备生产,犯罪嫌疑人任某、刘某某又分别为其家中唯一经济来源。鉴于此,检察官于4月11日对本案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审查后,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何某等3人。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以公开审查听证会为契机,前往何某等人所在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召集村民进行普法教育会,向参会村民发放关于禁渔期和捕捞禁用工具的宣传单,大力宣传非法捕捞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到场群众反响热烈。最终,何某等3人被江汉区法院判处缓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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