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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小伙因掏300元房费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2017-11-25 17:08:03>跟律师谈谈<

和朋友一起开房,朋友却叫人来吸毒,开房者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起诉。日前,记者从襄城区检察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希望能给市民提个醒。

【案情回放】

19岁的小澳是襄城区卧龙镇人。今年8月5日,他和好友小飞在外面吃完晚饭后,一同来到襄城区某酒店开房间。

由于小飞是该酒店的熟客,服务员当天并未登记二人的身份信息,开房后直接将房卡交给了小飞。之后,小澳通过自己的手机扫码支付了300元房费。

进入房间后,小澳就在房间里独自玩手机,小飞则用他们喝完饮料剩下的塑料瓶、吸管等物品自制吸毒工具。之后,小飞的朋友阿强到酒店找到小飞,二人一同外出购买水和毒品。

接着,小飞又邀约阿然、李某和马某来到房间,李某还自带了毒品。接着,六人就在房间里吸食毒品,玩手机。

次日一早,民警来到酒店查房,李某和马某翻窗逃跑,其余四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四人的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之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四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此外,小澳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说法

明明是小澳和小飞一起去开的房间,并且房卡由小飞持有,吸毒人也是小飞叫来的,为什么检察机关仅对小澳提起公诉呢?

襄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开房间时未登记身份证,而小澳为开房间的出资人,是房间的实际控制者。

虽然房卡交由小飞,但小澳跟随他一起进入房间,仍然享有对房间的控制权。换句话说,他可以要求小飞离开房间,而小飞则不能要求他离开。尽管吸食毒品的人是小飞叫来的,但在房间内吸毒的行为,小澳是明知和默许的。

因此,襄城区检察院认为,小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小飞则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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