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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热死在工厂 老板拖欠2万多赔偿款不付

时间:2017-11-28 11:18:28>跟律师谈谈<

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老太热死在厂里,法院判决陈某赔2万多元,他却一直拒绝履行。

陈某在溧阳开有一家公司。年近八旬的老太方某,在一天晚上自己突然闯入陈某公司的厂区。厂门被关闭后,老太却找不到出口,因天气炎热结果死亡。

为此,方某子女起诉到溧阳市法院。法院认为,陈某公司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方某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赔偿 22435 元。判决后,陈某一直拒绝赔偿。

此外,陈某还牵涉到两起劳务纠纷案。潘师傅两人在陈某公司从事电焊工,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但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效益不佳,陈某打算搬迁。结清工资后,潘师傅两人也没有再回陈某公司上班。

从陈某公司离开后,潘师傅两人认为,陈某公司口头约定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起诉至溧阳市法院要求补偿少付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终,溧阳市法院判决,陈某公司分别向潘师傅两人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7989.82 元,并支付 1 个月的经济补偿 4721.09 元。

因为陈某一直拒绝拿钱出来,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久,执行法官在句容一家机械厂找到陈某。面对法官,陈某不但不配合执行,还叫上人一起拿着机械厂的铁器打算砸法官。经法官耐心劝解,在场人员情绪逐渐平静。随即,陈某被溧阳法院司法拘留。

此后,经法官多方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陈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陈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三名申请人均已收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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