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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10元钱潜逃26年被抓获 一审被判刑3年半

时间:2017-11-30 15:45:00>跟律师谈谈<

方某某和三名同伙抢劫他人39元,他分得10元钱。在同伙均落网并被判刑后,潜逃26年之久的方某某被抓获归案。今悉,蔡甸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方某某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1991年9月23日晩10时许,蔡甸人方某某与郭某(已判刑)预谋抢劫后,各持一把菜刀,行至蔡甸区横龙乡附近的公路上。恰遇周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这两人也是乘着天黑出来抢劫的。方某某认识李某,遂提议一起抢劫,四人一拍即合。

后四人蹲守在马路旁,当余某搭乘闵某驾驶的货车,载着石料经过此处时,四人将车拦停。郭某、周某将闵某喊出驾驶室,郭某手持菜刀对闵某进行威胁,索要财物,闵某被迫交出39.4元。李某则持假手枪,方某某持菜刀,在驾驶室内翻找财物未果,后将余某逼下驾驶室。

方某某打了余某一个耳光并对其搜身。周某持菜刀,揪住余某的耳朵威胁要割掉其耳朵,逼其交出钱财。郭某抢走闵某的驾照,要求其第二天拿300元到该处来换驾照。随后四人对劫得的39.4元就地分赃,郭某分得9元,周某、李某、方某某各分得10元。次日上午,闵某被迫来到上述地点交给郭某185元,换回自己的驾照。

在三名同伙均落网并被判刑后,潜逃26年之久的方某某于今年4月6日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持凶器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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