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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还债 采取这种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300万元

时间:2017-12-5 13:31:13>跟律师谈谈<

诱使他人购买一抵押状态的房产,在一次性拿到最后一笔房产尾款后,并没去银行解除抵押,而是用于偿还债务,使得购房者钱、房两空。近日,浦东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追回赃款133万。

胡某打算购置一套房产,在中介推荐下,他决定购买位于祝桥镇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标价为300余万元。

在中介协调下,胡某见到了卖房人姚某,在看到姚某提供的房产产权证后,俩人便商谈起了价格,姚某告诉胡某该房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为了还款,急于出手,所以双方最后以300万元成交。于是,双方于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胡某还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房产首付款为50万元。

10月31日,双方约定在房产交易中心见面,支付尾款240万。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胡某在付款前,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了该房产状态,确认该房产有抵押登记。姚某见胡某有疑虑,赶紧上前安抚:“放心,尾款付清后,就会去解除抵押,这样便可正常交易,产权证今天就能办出来”。胡某为尽快完成交易,选择直接将240万元打入姚某提供的账户。谁料姚某收到尾款后,借故离开。更让胡某意料之外是姚某这一走,犹似人间蒸发。事后,焦急的胡某在核查信息后发现,房屋产权并没有解除抵押。而且姚某手机也已关机,失去了联络。此时,胡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

接报后,浦东公安分局惠南分区指挥部立刻开展调查,并通过外围侦查获得线索,2017年11月17日,民警在祝桥某小区将姚某抓获,并冻结了133万元涉案钱款。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姚某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所以出售房产用于还债,而其中又有二笔债务还款期限将至。案发当日,姚某先约了一方债主在房产交易中心,并承诺收到钱款后立即还款,同时办理解封房产抵押手续。可胡某自知这笔尾款只够偿还另一笔债务,于是在得到房产尾款240万元后,即将这笔钱款转至另一账户归还债务,而后离开了房产交易中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已被刑事拘留,剩余钱款正在追查中。

法律咨询提醒: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尽量选择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监管来保护自己的购房款不被挪作他用。在房产市场,购房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了解房产交易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避免陷入购房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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