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兴化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地点不是在威严的法庭,而是在被告人马某的家中。
案件被告人马某于今年9月10日晚,因醉酒后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撞到停在路边的消防车,致自身腿部多处骨折。据了解,事故发生发后,经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54.8毫克,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照顾行动不便的被告人马某以及力求简案快审的效果,兴化市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选择在了马某的住处。对于法庭的这一人性化举动,马某的家属也表示理解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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