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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8人因40元买卖引争执 群殴他人致死被判刑

时间:2017-12-10 15:14:16>跟律师谈谈<

有人说“欺负我朋友就等于欺负我”,长阳三男子不忍朋友被“欺负”,帮朋友“撑腰”,仗义出手,群殴他人被判刑。

2000年7月7日,方某(已另案处理) 在巴东县水布垭镇大岩村二组“丛家湾”(小地名)杨某经营的“芙蓉鞋店”以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仿皮鞋。7月8日18时许,方某发现皮鞋开线裂口,十分生气,便和同乡方某成及方某洪理直气壮的到鞋店退换,因店主杨某和其女友不同意直接退换,双方便发生争吵,程某(已另案处理)和方某洪、方某涛及方某波等人也闻讯赶到鞋店,后双方争吵无果,方某等人便离开“英蓉鞋店”。

当日19时许,方某洪提议再次去“芙蓉鞋店”退换皮鞋,方某遂将已裂口的皮鞋装入塑料袋提在手中,程某和邓某、方某洪、方某涛以及方某尧(另案处理)邀约携带有一塑料袋“角铁”的曹某清、曹某新(均另案处理)会合,一行八人再次到“芙蓉鞋店”要求退换皮鞋。途中,程某在一家餐馆内将一个空啤酒瓶拿在手中。到达“芙蓉鞋店”后,方某将皮鞋扔进拒台内,要求退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店主杨某之弟杨某建先动手殴打方某,方某便将杨某建抓住拉到鞋店门前台阶下。程某见状,持空啤酒瓶打击杨某建头部,致杨某建当即倒地,后程某以及邓某又继续追打起起身逃跑的杨某建,邓某持一铁撮箕打击杨某建的腰部,程某还踢了杨某建两脚。同时,方某以及方某涛、方某尧、曹某清、曹某新、方某洪分别持械追打杨某均、杨某父子,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程某、方某等八人逃离现场并分别外逃。

同年7月9日13时许,杨某建因严重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建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杨某均、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徽伤。

另查明,2016年12月23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2 年,剩夺政治权利3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方某洪、方某涛伙同他人,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与杨某一家争吵打斗,并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邓某虽不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但系积极参者,并在斗殴过程中持械伤害被害人,充当了重要角色,起到了重要作用。方某洪在聚众斗殴前向同伙提议找杨某换鞋,对斗殴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方某涛系聚众斗殴的直接参与者,对其他斗殴人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邓某,方某洪,方某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成减轻外罚。邓某,方某洪,方某涛能均能积极赔偿邓某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得到邓某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巴东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邓某、方某洪、方某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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