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向媒体通告:12月7日,湖北省当阳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二人获刑。根据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582刑初***号判决,张某甲、张某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张某甲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张某乙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夏短袖、无线发射器等予以没收,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二千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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