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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好友”诈骗 95后恋人双双获刑

时间:2018-1-4 17:21:26>跟律师谈谈<

微信作为日常应用最广泛的社交工具之一,在极大的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和方法。近日,我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对95后恋人因利用微信诈骗他人钱财而被判处刑罚。

出生于96年的小刘与97年的小王是一对青梅竹马的恋人,二人从丰都来到主城打工,在重庆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为通过公司提供的工作QQ号和微信号以女性身份向客户推销“拉菲娱乐时时彩”等网上彩票。2017年5月份的一天,小刘用“小慧”的假名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小李认识,通过微信聊天小刘逐步并取得小李的信任,小李多次表示要和小刘“耍朋友”。在小李通过小刘投资购买“时时彩”彩票的过程中,小刘和男朋友小王二人共谋骗取小李的钱财。后小刘在为小李投资购买“时时彩”过程中,以其工作的微信转账已达上限为由,让小李向小刘提供的小王个人微信号上转款10 000元,小李出于对小刘的信任,即于2017年5月19日将彩票投资款10 000元通过微信转账到了小王的个人微信账户,小王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将该款提现到自己的中国邮政银行账户,小刘即将小李微信删除,断绝联系方式。后二人又于当年6月,采用相同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小张2000元。

2017年8月5日,被告人小刘、小王在云南省丽江市古镇丽阳天下16幢一单元302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小王处处追回二人诈骗所得的12 000元,并分别发还给了被害人小李、小张。

永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刘、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被害人小李、小张的财物共计12000元,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二人有坦白情节,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主动认罪认罚,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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