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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严标准”需要“最严执行”

时间:2014-7-4 11:56:4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据新华网报道,法不责众心理,正考验着我们向污染宣战的行动。据本报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后执行期限如约而至,但实际上,面对“史上最严”、“全球最严”,7月1日,全国各省市均未能实现100%达标。  

  为什么要实施这一“最严标准”?看看近年来全国各地空气污染状况,已无需多言。记得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曾言,全世界50%以上的煤炭都是在中国烧掉的,我们面临着生态退化、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三座大山,其中环境污染是最严重的。正如专家所言,我国火电厂密度太高,即使采取最严标准,排污总量也未必能降下来。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担忧,一方面显然是源于我国所处的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毋庸讳言是源于“最严标准”很有可能被打折执行或变通执行。

  而眼下“各省市均未能实现100%达标”的事实,已证明此种担忧并非多虑。平心而论,我们无法逾越工业化发展阶段,但对于“最严标准”,却完全应该做到100%执行。也唯有如此,排污总量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向好势头。而均未能100%达标的事实,说明“最严标准”在一些地方尚未得到“最严执行”,一些地方还在骑墙观望甚至还不当一回事。这就需要我们格外警惕。

  毫无疑问,“最严标准”需要最严执行。而对于各地是否做到“最严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严厉的惩罚,以确保新标准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否则,势必会让严格执行标准者产生“老实人吃亏”的感受,并最终上演“劣币驱逐良币”的一幕。实际上,大气污染本身就具有“跨地域”特点,一地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往往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需要各地协同作战方可产生积极成效。而一旦大家害怕关停超标企业会拉低地区GDP,或担心达标改造花费太多成本,都抱着法不责众心理而继续我行我素,则“最严标准”就极有可能会渐渐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既然经过过渡期后“最严标准”已经正式施行,就当不折不扣,以确保新标准的权威性。因此,对于超标企业,也切不能满足于通过处罚等手段来“倒逼”其逐步提高环保排放水平,如不能立即关停,至少也应发出“最后通牒”,逾期一律关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很显然,我们与污染之间打的既然是一场“战争”,就当真刀真枪,而不能模拟演习。只有让最严标准的“高压线”通上最严执行的“高压电”,才能真正构筑起环境保护有效的“防护网”。

文章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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