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还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南召县一男子,更是在朋友家饮酒至大醉后,驾驶摩托车跑到当地派出所问事,当场被民警查获。近日,南召法院审结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8日下午,被告人王某与李某等人在一朋友家饮酒,后无证驾驶超期未检的两轮摩托车回家,下午六时左右,其又驾驶该摩托车到派出所问事。值班民警闻到其身上酒味很大,便当场将其控制,后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65.2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使,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南召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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