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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反目亲家成仇家 爆发肢体冲突为赔偿闹上公堂

时间:2018-2-10 14:10:06>跟律师谈谈<

本是亲家,却因为小两口的离婚事件闹到反目成仇,在一次上门取走分割财产时爆发肢体冲突,最终因为赔偿问题闹到对簿公堂。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仅支持赔偿医药费近500元。

蔡阿姨和李老伯原系亲家。2016年4月中旬,蔡阿姨的女儿与李老伯的儿子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调解书,在梅陇九村房屋中有部分财产归蔡阿姨所有。双方经商议确定,蔡阿姨的女儿到李老伯儿子处将属于她的财产取走。

4月24日当天,蔡阿姨及家人陪同女儿上门,然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直至居委干部到场后事态才平息。其间,双方还两次报警。

对此,蔡阿姨的说法是,李老伯当时纠集了很多人冲出来将自己女儿推倒在地,不仅口头谩骂,还拳打脚踢;为保护女儿,自己蹲下来护着女儿,但李老伯又对其进行辱骂,还踩踏自己的双腿,导致自己受伤。经医院检查,蔡阿姨左脚外侧面骨折,右脚疑似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蔡阿姨要求李老伯赔偿损失。

庭审中,李老伯辩称,当天,蔡阿姨一方来了之后就敲门踢门;自己把门开了一条缝,告诉他们已通知居委干部前来,让他们等一会儿,但蔡阿姨一方的人还是把门拉开往屋里冲。至于蔡阿姨所称的脚受伤,自己并不知晓,自己只是看到蔡阿姨在搬运东西时走来走去,蹲上蹲下捆扎。相反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倒是在冲突中被弄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蔡阿姨和李老伯为琐事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蔡阿姨以李老伯踩踏其双脚,致其受伤为由,要求李老伯赔偿医药费,并无不当,可予准许;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依法判处。蔡阿姨要求李老伯赔偿营养费、护理费,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蔡阿姨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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