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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高空坠落留后遗症 告错对象索赔未获支持

时间:2018-3-8 17:07:52>跟律师谈谈<

工人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还留下了后遗症。谁该为他的伤负责?是叫他一同前去工作的工友,还是雇佣公司、项目的建设公司?他们各自又应承担多少责任?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法院认定雇佣原告工作的公司应承担80%责任,原告虽然受伤,但自己也要承担20%的责任。

施工受伤索要百万赔偿

一个建设项目工程往往牵涉许多公司,老庞从没有想到过,自己有一天会和那么多公司打官司,为的是讨一笔赔偿。事情要回到2015年底。

老庞是从外地来沪打工的,在建筑工地做一些零散活为生。2015年11月底,老乡阿华联系老庞,说闵行区一个商场里有建筑项目,需要工人干活,维修屋顶漏水的问题,大概需要做两三天。阿华当时还告诉老庞,因为带有高空危险性质作业,公司会发给工人每人500元。老庞答应了阿华,第二天,两人就去工地报到。工地负责人带阿华和老庞了解了要维修的部分,给两人分发了顶顶公司提供的安全帽、统一着装以及干活用的工具。之后,老庞便上吊顶维修了。

据老庞所说,没有人对他们进行安全交底,也没有提供关于安全方面的保护措施。当天下午一点多,意外发生了。老庞从顶层摔落,当时在场的工人都吓坏了。阿华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老庞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老庞治疗期间,阿华出了3.5万元医疗费,但这些费用不够老庞需要的医疗费。于是,老庞的家属去工地现场找到顶顶公司要求赔偿。

“顶顶公司本来答应出钱一次性解决这件事,还提了些要求。”老庞表示,“但后来他们反悔了,只在我治疗期间支付了约13万元医疗费。”

老庞因为这次受伤留下了后遗症,经过鉴定符合终身部分护理依赖,这让他和家人都很难接受。老庞和他的家人认为一切都是这次施工造成的,于是找了很多与项目有关的公司讨要赔偿,但都被推脱了。

于是,老庞就将项目的建设方达达公司、施工方顶顶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顶顶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终身部分依赖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0余万元,由达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立案后,顶顶公司申请追加了阿华与博博公司为被告。

2017年底,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无一被告愿为事故负责

庭审中,顶顶公司表示不同意老庞的诉请。顶顶公司是涉案项目的施工方,已将项目的内装修工程交给了博博公司施工。涉案项目漏水维修部位,不属于室内装修的内容,博博公司应当将漏水情况上报,由主体施工方进行维修。但博博公司擅自将防水、漏水的修复交由阿华承揽施工。所以顶顶公司认为自己与此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阿华在开庭时没有到场,但他通过书面辩称自己与老庞的受伤无关。阿华表示,干活时老庞突然掉了下来,当时工地上无人理会,他作为老乡,帮忙拨打了120,并陪同老庞到医院治疗,还借钱交医院费用。老庞曾与他和公司谈过赔偿的问题,但大家没有达成协议。后来阿华就去了别的工地,直到法院打电话告知他成为案件被告。

另一被告博博公司同样表示不同意老庞的诉请。博博公司称,自己是一家装修公司,负责涉案项目的内部装饰。博博公司承认,防水工程属于项目主体工程,发生漏水问题,应由项目的施工方来维修。但因为当时工程比较小,为快速减少损失,博博公司就擅自联系并邀请了自称有做防水建筑资质的阿华。

“老庞是阿华叫来的,是阿华的雇员。我们公司在结算费用的时候,全部是和阿华结算的,没有和老庞发生过任何关系。”博博公司将主要责任归到了阿华身上,“结算费用单上,阿华写得非常清楚,如再发生漏水或其余问题会再次维修,并留下了报修电话和联系方式。在整个防水施工期间,是阿华带着老庞独立进行的,博博公司没有参与。”

据博博公司说,老庞受伤后,本来是向阿华要钱的,阿华也在第一时间知道是自己的原因,于是给了老庞3.5万元,但后来得知金额很大,阿华就开始逃避,不愿意承担责任,认为应该找有钱的老板来承担,所以才会找顶顶公司和博博公司赔偿。老庞的亲友也曾与公司谈判过,但没有达成协议。

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老庞的受伤,究竟应该由谁负责?法院经过审理后分析,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老庞和被告阿华临时受雇于博博公司从事防水施工的工作,老庞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致残的严重后果。对此,博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博博公司否认与阿华是承揽关系,提出老庞受雇于阿华,请求法院按照承揽关系处理纠纷。但博博公司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项主张,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相应情况,法院酌定博博公司作为雇主承担80%的责任。

而从老庞的角度来分析,他应该知道从事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及注意义务,但是根据现有情况来看,老庞自己并没有注意安全。因此,老庞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老庞承担20%的责任。

至于老庞要求顶顶公司承担雇佣的赔偿责任,并要求达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分析,达达公司将项目内装修总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顶顶公司,顶顶公司再将内装修工程分包给也具有相应资质的博博公司,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且老庞没有证据证明顶顶公司、达达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

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展开。案件在审理中,老庞坚持认为顶顶公司应承担雇佣责任,达达公司应承担选任的连带责任,阿华和博博公司不承担责任,且认为他们不是适格被告。法院虽已确定博博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但这并不是老庞的诉请之一,因此博博公司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不作处理。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庞要求顶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达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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