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其他案例>四个儿子达成调解 同意分担赡养费

四个儿子达成调解 同意分担赡养费

时间:2014-7-16 15:34:17>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报道86岁的朱母诉五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在杭州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的一号法庭及调解室公开审理。 除了二儿子因身体不便委托儿子全权处理之外,朱家的大女儿和其他三个儿子都亲自到庭。

86岁的朱母6年前家里拆迁时选择货币安置,免费法律咨询并将50余万元拆迁款分给4个儿子,其中30余万给了小儿子,一心指望着跟小儿子安度晚年。没想到,不但小儿要“遗弃”她,其他几个孩子也不愿赡养老人。老母亲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朱母的诉状写得很简单,她与朱父育有一女四子,1991年朱父去世,2008年原住房拆迁后,她享有55平方面积选择货币安置共56万元,给了5个儿子每人5万,自己租房居住。现因子女互相推诿,不肯对她承担赡养义务,免费法律咨询虽经多方调妥,但终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要求,五个女子共同承担对她的赡养义务,每人每月1000元赡养费。

庭审时,几个儿女围绕拆迁费分配问题展开激辩。审判长沈澄以最大的耐心和善意感化了这一家人,加上社区治保主任现场劝和,朱家五个子女最终搁置争议达成了书面调解。

儿女同意把母亲送到杭州笕桥的一家敬老院生活。免费法律咨询敬老院的生活费每月1300元,每年由四个儿子各分担3900元,由四个儿子交给长女。今年母亲所需的赡养费由四个儿子各分担2275元,于本月30日之前支付给长女,以后赡养费在每年的1月1日支付给长女。如果朱母在敬老院所需的费用提高,由四个儿子各担四分之一。

此外,免费法律咨询朱母的社保卡由长女负责保管,用于母亲的日常开支及日常医疗费用,如果母亲遇重大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由四个儿子各承担四分之一。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四个儿子达成调解 同”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