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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与民警冲突”,有多少必然

时间:2018-4-14 15:45:20>跟律师谈谈<

      4月12日,有媒体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河南商丘睢阳区城管强拆与民警冲突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睢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某某4月9日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拆迁现场发生冲突的现象,不少见,但冲突双方是城管和民警,却不多见。所以,此事一发生就迅速以“城管和公安打起来了”的标签引发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是,涉事城管一方的相关负责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而刑拘。仅从这一结果看,城管方面可能要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只是,在事件更多细节仍待调查的背景下,到底各方该打多少板,还难作简单断定。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事件的解决和定性,不能比双方谁的“手腕粗”,而是切实“论是非”。

  但不管最终事件的责任如何追究,出现这样的事,都没有任何赢家可言,更非什么光彩事。毕竟,两支公权力队伍,公然大打出手,无论对错,都是对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突破。按照当地官方给出的通报,事件缘起是因为“该区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肢体冲突……”如果从类似事件的发生概率讲,似乎可以称之为“意外”,但从更多的观察维度来看,这事或许未必纯属“意外”。

  一方面,“意外”之说,到底是指双方发生冲突属于意外,还是警察阻止城管强拆是意外?有涉事民警称,当天接到民众报警,称城管队员要拆房,且没有拆迁令,多名民警前去劝说。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然后就打起来了”。若这一说法成立,当事城管方面确实是在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就准备强拆,那么,警察接警后出面制止,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履职。换言之,警方在这种背景下介入,乃职责所在,并无意外可言。真正的“意外”,可能是城管方面竟然会如此有底气排斥警察的执法。

  当然,不排除的是,很多时候,面对有着行政权力默许甚至是私下授意的违法强拆,地方公安部门可能往往选择的是“配合”,而不会去“较真”。长此以往,在相关部门眼中,或就把警察干预强拆当作了“意外”。

  另一方面,跳出个案,上升到警察执法权与城管权力冲突的角度,该事件就更带有某种必然性。众所周知,公安是执法部门,但城管的权力边界在哪,甚至说城管是否有执法权,至少在公众认知中是相当模糊,并存在争议的。而这些年,城管权力呈现出扩张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此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就将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也列入了城管执法范围。还有的地方甚至赋予了城管现场查封权。如此一来,越来越表现出“无远弗届”的城管权力,与公安的执法权限出现交叉甚至冲突,至少从制度层面讲,或就是大概率乃至具有必然性了。以此反观这次冲突个案,当然就很难说完全是意外。

  发生在拆迁现场的城管与公安“武斗”,从正面解读,或可看作是当地公安对民众物权的坚决捍卫。但换个角度想,城管强拆民众房屋,到底合不合法,为何事先未有提前界定,非到演变为现场冲突才能分出对错?或者说,如果没有警方的介入,这起强拆是否就一声不响的完成了?就这个角度而言,该事件显然不能只看作是两个部门之间的偶发性“擦枪走火”。其背后是不是地方执法乃至权力生态的某种映射,值得深思。另外,如果事件中的强拆确系违法,那么,城管方面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该只是妨害公务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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