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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裁员,我们不同意就安排不好的岗位说如果不做就辞职,在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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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10-30 7:25:55

我们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要裁员,通过竞聘的形式减下来100多人,跟我们协商一年工龄给一月平均工资,我们要双倍他不给,我们不买断,他就给我们安排可破的活了,我们不干就是买断,干了如果以后干不了就算制动辞职,这总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们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裁员应该优先留下这部分人员。如果单位将你们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违反规定解除的按双倍计算。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安排的岗位你们无法胜任辞职的,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必须写明辞职的理由。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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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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