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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银行经理违法放贷1100万 被判3年罚6万

时间:2018-4-18 15:55:09>跟律师谈谈<

这个银行客户经理,犯罪真够胆大“厉害”的!荆门掇刀一银行信贷客户经理何某违法为22人发放贷款1100万元,经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何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何某担任掇刀某银行客户经理期间,具有50万元以下的贷款审批权限。何某与荆门市民兴担保公司员工阮某协商,在办理罗某等22人以湖北丰神农资公司化肥经销商的身份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民兴公司作担保的贷款业务中,将审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等事项委托给丰神公司进行调查。何某在收到丰神公司出具的客户信息核查真实承诺书后,在没有跟客户逐一面谈、没有调查客户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安排银行员工准备了贷款和担保的相关书面资料,并在罗某等22人不完全知晓资料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了姓名。

该22人均系荆门市圣域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或亲友,其中罗某系圣域投资实际控制人周某的司机,何某在与周某相熟且认识罗某的情况下,对该情况亦未充分关注。在未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银行员工按照贷款所需资料的要求,将22人签署姓名的书面资料上的信息填补完整,并代办了银行开户资料,后将贷款和其他担保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交给何某审批,何某作为审批人员签名批准。22人的1100万元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贷款资金被分别发放到22人被代办的银行账户。

因在22人签署的资料中有委托阮某代为取款的委托书,随后1100万元贷款资金被以阮某的名义取出,最后流入周某的账户。贷款期限届满后,该笔贷款资金无法收回。民兴公司被扣除500万元保证金,剩余600万元的本金无法收回。

办案检察官认为,何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主观上明知违反国家规定,客观上亦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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