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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案”宣判 两人获缓刑

时间:2018-4-21 11:11:59>跟律师谈谈<

因不堪忍受癌症的折磨,镇江句容女子吴某请求老乡、认识多年的朋友徐某开车将她撞死,在吴某夫妇的请求、劝说下,2017年6月15日晚,徐某开车撞伤吴某,不到4天后,吴某死于家中。案发后,徐某和吴某的丈夫(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4月20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对徐某、王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记者在4月20日上午的宣判现场了解到,检察机关指控,吴某2008年因患癌症进行了手术治疗及长期化疗,后来病情发展至癌症晚期且术后出现转移,她因不堪忍受病痛,曾于2017年5月在家中服农药自杀,因及时被家人发现得到救治。后吴某多次请求丈夫王某及朋友徐某帮助她自杀,以摆脱病痛的折磨。

2017年6月15日晚6时许,吴某再次与徐某电话联系,请求他驾车撞死自己,王某也在电话中劝说徐某要狠心一点,要将吴某撞死,并承诺自己及家人不会因为这件事找他麻烦。

经多次联系,徐某最终答应了吴某的请求,双方经商量后,于2017年6月15日20时许来到约定的地点,随后,徐某开车对吴某实施了撞击。

案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吴某及其家人于6月17日主动要求出院,19日凌晨,吴某死于家中。

经法医鉴定,“吴某系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其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后徐某、王某被查获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二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王某系共同犯罪,且属犯罪未遂。

徐某、王某当庭均表示认罪。他们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犯故意杀人罪均表示无异议,但认为二人均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院能对二人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徐某、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并对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构成犯罪未遂的公诉意见予以支持。

鉴于二人犯罪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另经社区调查表明,对二人宣告缓刑对其各自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现场,2人均表示不上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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