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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男子“好心”将伤者送到医院却被抓

时间:2018-4-21 14:50:17>跟律师谈谈<

4月17日,隆回县一名在交通事故中“仗义相助”的“好心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驾驶证被记25分,并罚款4562元。 这起由肇事人自导自演的“见义勇为”事件被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江中队民警慧眼识破,“好心人”郑某锋最终供认了违法肇事的事实。

4月9日12时许,隆回县司门前镇阳某玉等4名群众来到七江交警中队,称其亲戚杨某凤4月7日晚8时许,在S219七江镇高家村路段被摩托车撞伤,一名“好心人”用摩托车将伤者送到七江卫生院后悄然离去。因伤势不轻,阳某玉将杨某凤送至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杨某凤受伤严重,3处骨折,脸部受伤,说话困难,而肇事车和驾驶人逃之夭夭。

接到报案后,隆回县交警大队七江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七江卫生院进行走访调查,得知当晚送杨某凤到卫生院来的“好心人”是郑某锋。民警查询到郑某锋的电话,通知其驾驶当晚的摩托车到七江交警中队配合民警开展调查。

郑某锋按民警要求驾驶号牌为湘EM36**的二轮摩托车来到七江交警中队,办案民警向其了解当时的情况,郑某锋一口咬定是一台小车将受害人撞伤,他骑车搭载老婆回家途中看到伤者躺在路上,就好心将伤者送到七江卫生院治疗。

办案民警听后不动声色,兵分两路展开调查取证,对湘EM36**二轮摩托车进行了痕迹检验,发现该摩托车右手把处一黄色反光标识破损。同时,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发现现场仅有一条160厘米长的挫痕,在事故现场旁边的草丛里,发现并收集到了肇事车遗留的黄色反光标识。

经过比对,该黄色反光标识与湘EM36**二轮摩托车上破损处相吻合。当民警将证据放到郑某锋面前时,郑某锋心里防线彻底崩塌,承认是他驾驶摩托车撞伤杨某凤的事实。

据郑某锋交代,当天晚上8时许,他驾驶套牌的湘EM36**二轮摩托车将杨某凤撞倒后,发现其一直哭哭啼啼,吐词不清,又是外地口音,以为伤者是流浪人员,他心存侥幸,假装“好心人”把伤者送至卫生院做了简单包扎后就匆匆离去。没想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被细心的交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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