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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设计师”开发传销网络软件 获刑4年

时间:2018-4-21 15:33:46>跟律师谈谈<

开发传销网络平台软件,构建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接收资金逾4844万元,软件开发者该当何罪?

近日,传销平台的软件“设计师”小郭为此受到审判,被集美区法院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冻结在案银行账户余额逾48万元也被予以没收。

“设计师”不安分

开发传销软件还提供银行账号

据悉,被告人小郭本是厦门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案发前,小郭与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板吴老板(另案处理)预谋作案,由小郭方为吴老板方开发、维护可供传销活动的网络平台软件。

2016年12月双方签订合同,随后,该信息公司为该文化公司开发网络平台软件,构建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仅以本人向下的三个层级参与返利。同时,信息公司还提供其银行账户作为文化公司运营该平台的资金流通账户。

资金链断裂

公司被围无奈报警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小郭及吴老板等人以“投资”为名,通过发展会员返利等方式,引诱社会人员在该平台参与传销活动,接收资金数额累计逾4844万元。

其中,小郭在此期间利用该平台,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5级,可计传销人员39人。后来,因该网络平台资金链断裂,部分传销人员为讨回钱款聚集到小郭的信息公司。小郭只好报警。到案后,小郭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随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信息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逾48万元。

近日,小郭被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参与传销活动”,而小郭的辩护人也辩护说,小郭最多算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

“设计师”获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小郭在本案中不仅为文化公司开发、维护供传销活动使用的网络平台软件,又参与到具体的传销活动中,发展下线,还为传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甚至还提供银行账户进行传销活动,已经大大超出了“参与”范畴,也不能认定为“次要、辅助”作用,而是起着相当于“组织、领导”等相关作用,对于传销活动的进行起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因此,法院认为,小郭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数额逾4844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官说法

警惕新兴网络传销!

法官说,本案有特殊之处,即具有新兴网络传销活动的特征,应当引起警惕。

常见的传销活动系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以此发展下线、扩大层级,赚取提成。

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借助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的态势,本案便具有新兴网络传销活动的特征,即开发可供传销使用的网络平台软件,并利用该平台发展传销人员,吸取巨额传销资金。

法官建议,面对传销网络化发展态势,有关部门应努力提升网络技术,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加强线上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通过多管齐下遏制网络传销。同时,还要做好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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