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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打盹”致5车连撞1死4伤 获刑3年6个月

时间:2018-5-11 11:24:37>跟律师谈谈<

高速行驶中,还在实习期的司机因“打了个盹”造成严重后果。扬州检察机关10日通报该起刚刚判决的案件:去年6月,启扬高速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沭阳男子蔡某驾驶重型货车突然改变方向,致5车连撞,1人死亡,4人受伤,而他闯下如此大祸的原因竟是“打盹”。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蔡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蔡某今年33岁,2016年年底考取A2驾驶证,事发时尚在实习期。去年6月9日早上,蔡某和哥哥轮流驾驶重型货车到宁波送货。晚上9点多,兄弟俩在浙江宁波装了29吨钢卷,准备送到山东。次日,车到广陵服务区停了几分钟,换蔡某开。早上7点左右,蔡某驾车行驶至启扬高速公路下行线时,打了个盹,车突然方向跑偏,蔡某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车辆,但为时已晚。该车与同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进入上行线车道,与上行线槽罐车发生碰撞,致槽罐车冲过中央活动隔离护栏进入下行线车道,分别与正常行驶的河北沧州牌照、河北石家庄牌照的两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沧州牌照重型货车驾驶员刘某当场死亡,另4人受伤,5车及货物、高速公路护栏等受损。其中槽罐车受损后,车上装载的化学品发生泄漏,致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万元。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其他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蔡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检察机关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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