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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救护车司机:特殊工种资质审查需更严

时间:2018-5-22 17:34:01>跟律师谈谈<

     一些行业或工种虽不直接事关生命安全,但也事关公共利益,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据媒体报道,日前,子洲县人民医院一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和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致使救护车上脑梗患者头部受伤。事后,竟发现救护车司机张某无证驾驶,其驾驶证几年前因“毒驾”被注销,这让家属质疑救护车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

  救护车,本就是为了救死扶伤,对于司机的就业资质自是会更加严格,但现在却不幸发生车祸。而通过交管部门的审查,更是发现救护车司机“几年前毒驾被注销驾照”、现在则是“无证驾驶”的情况,这实在有点不可思议。

  在此事中,“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中的涉事医院显然难逃失察之责。

  不过从新闻报道中可知,救护车司机张某,当初提供了身份证和驾驶证,提供的驾驶证显示有效期为2020年。这对于一般的用人单位来说,即使其提供的证件有假,亦恐怕极少有能力去辨别。事实上,在招聘过程中,许多用人单位,也确实极少有能力,甚至也没有意愿去承担这块辨别证件真假的成本。往往,直到出了事情之后,通过有关部门倒查,才方知当初受骗。

  子洲县人民医院这起不同寻常的交通事故,看似极端个案,实际上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因为,类似用人单位无力或无意愿查实应聘者相关证件和资质,以致发生相关事故的新闻,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这也是一个提醒,那就是用人单位的招聘过程,还需更加严谨才对,有时候甚至还得考虑相关法律后果。一个不合格的从业者,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致用人单位于法律漩涡,最严重者,则可能导致他人生命危险。

  所以,结合现实,考虑到用人单位可能不具备审查相关应聘者资质的能力,如果要让其担负起相关责任,恐怕还得鼓励它们与交警或公安等部门合作,共享相关信息,共建起审查机制,方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尤其是,像救护车司机这样事关病人安危的职业,或更需具备有力的审查机制。实际上,生活中,像救护车司机这样事关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或工种不少。即使一些行业或工种,不直接事关生命安全,也有许多是事关公共利益或公职机构的,一旦出现事故,则不仅仅导致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失。这样的行业或工种的用人招人,显然更是马虎不得,建立严厉的审查机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

  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聘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质证书,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应聘者信息造假,而且其造假“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那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对于应聘者个人信息的知情权,虽然要防止其滥用,但也不是没有,跟工作直接相关的,更是需要了解清楚。

  一定程度上,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工种来说,甚至或还需一定的强制性要求,让用人单位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并担负起相关职责。一旦出事,其责任也就相当明确,逃脱不掉。

  其实,对于一些有类似“毒驾”案底之人,如果严格倒查起来,应该不难发现,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审查成本也不会太高,相信用人单位也是愿意承受的。我们期望,无论是个人还是相关机构都得担负起相关职责,别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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