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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与男友去领证 发现自己已“被结婚”

时间:2018-5-28 17:39:13>跟律师谈谈<

相恋三年,武汉一对情侣欢欢喜喜去领证,却遇到一件意料之外的事——女方竟在千里之外的四川眉山市仁寿县登记结过婚。连日来,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打乱了市民金先生和女友陈女士的生活节奏。

金先生说,他是新洲人,女友陈女士是黄陂人,两人以前是同事,相恋三年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今年4月16日,金先生和陈女士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来到黄陂区民政局登记,满心期待领到结婚证。可工作人员查询过后,告诉他们,陈女士已经登记结婚过,两人瞬间惊呆了。工作人员说,2012年,陈女士在四川仁寿县和当地一名干姓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

陈女士今年26岁,此前从未去过四川仁寿县,也不认识那位干先生。2011年,她曾丢失过身份证,但后来已经补办。难道是别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陈女士当天就报了警,不过警方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的结果显示,陈女士依然是未婚状态,建议他们去找民政部门。

无奈之下,陈女士和金先生只好请假来到四川仁寿县,在当地档案局调取了当年的结婚登记材料。昨日,记者在这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看到,干先生与陈女士在2012年10月30日办理领证,当时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和声明书,身份证号与陈女士一致,但结婚登记照片并非她本人。

目前,陈女士已在干先生户口所在地仁寿县黑龙滩派出所报警。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干先生了解此事,干先生说,当年与他结婚的女子自称夏某,去年年初,两人已分手失去联系,夏某的身份证上显示为陈某。夏某跟他解释说,自己是被领养的,在亲生父母家里登记的名字是陈某。2012年,在仁寿县登记结婚时,两人上交了材料,拍了登记照片,就领取了结婚证。得知此事后,他特地从外地赶回老家,配合警方和民政部门接受调查,但一直联系不上夏某,耽误陈女士的婚姻大事确实挺过意不去。

有人冒用证件登记,为何民政部门没有发现?陈女士认为,仁寿县民政局存在审查不严的责任,要求该部门撤销更改她的婚姻状态。不过,民政局给她的回复是,撤销更改婚姻状态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处理。

5月25日,仁寿县民政局聘请的法律顾问秦律师联系陈女士,称接到局领导指示,愿意就她反映的问题提供协助。记者看到,秦律师在给陈女士发去的短信中解释说,按照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只能按第九条规定对胁迫婚姻进行自行撤销,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情况需按第十六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撤销,民政部门若自行撤销无法律依据。秦律师建议,陈女士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登记。

法律咨询认为,民政局的回复和其法律顾问说法没有问题,民政部门受理结婚申请属于行政行为,只要经过一定的审查就可办理。但在我国主要采用形式上的审查,目前的技术还无法鉴别出人证是否一致,因此出现这种情况,陈女士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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