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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退休教师利用家教之便猥亵两名少女 获刑5年半

时间:2018-6-1 10:35:39>跟律师谈谈<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江苏高院发布了2018年度江苏法院依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教职员工利用身份便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令人关注,其中一名83岁的退休教师利用做一对一家教的机会,先后对两名未成年女孩猥亵、性侵,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记者了解到,83岁的孔某是一名退休教师,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分别于198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近年来,孔某在小区自己家中做家教,有多名孩童师从孔某进行一对一学习。2017年1月,孔某先后在家中对曹某、严某(女,均未满14周岁)采取亲吻、摸抚被害人隐私部位的方式实施猥亵、奸淫,其中对曹某猥亵一次、奸淫一次,对严某奸淫一次,事后,孔某都会带孩子去逛街买文具及零食,并要求孩子承诺不告诉家长。后家长发现孩子有异样而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孔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孔某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对幼女性侵,酌情从重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孔某有期徒刑5年半。

2016年以来,被告人尚某某在某市一课外培训中心担任老师期间,在教学时或课间休息时,采用抚摸被害人隐私部位等手段,多次对被害人蒋某某(女,9岁)、沈某(女,13岁)、韩某某(女,11岁)实施猥亵。2017年7月,被告人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朱某某是一名小学教师,业余时间在其亲属开办的托管学校担任作文辅导老师。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朱某某在该托管学校内对被害人秦某某、许某某(女,均不满14周岁)补习作文期间,采用抚摸被害人隐私部位等方式多次对两名被害人进行猥亵。后被学生家长发觉而案发。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禁止其在三年内从事涉及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

魏某某系一所小学的门卫,2016年11月初的一天下午,学校放学后,魏某某利用其工作便利,在该学校东门卫室内,搂抱该校女学生陶某某(女,11岁)后又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放学后,在上述同样地点,采用抚摸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猥亵。案发后,魏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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