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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商铺失火烧毁邻居价值14万衣物,法院这么判!

时间:2018-6-20 10:18:44>跟律师谈谈<

    每年的夏季都是用电高峰期,电网用电负荷的最高值往往在此时被刷新。普通居民用电事故高发、多发在此时期,个别商家更是因为电气火灾遭受惨重损失。19日,大河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阳法院的法官总结近年来一些商户因为用电不当发生的事故,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希望给商家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减少此类事故发生,避免因为疏忽大意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电线发热引发火灾 烧毁财物全额赔偿

贾某在某县城租赁门面两间,用于开设店铺进行百货批发经营。2012年7月6日中午,该店铺突然发生火灾,烧毁服装、鞋帽、百货及工艺品等商品,过火面积达200平方米。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是因为店铺仓库内铜线与铝线连接处故障发热引燃货物所致。因为火灾发现较晚,未能有效使用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将隔壁牛某店铺引燃,造成店内商品、办公物品及装修设施等损毁。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牛某店内待售商品和装修设施等烧毁的价值14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牛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贾某赔偿牛某全部损失。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贾某开设的店铺仓库因线路连接处故障引起火灾,贾某未能及时发现和扑灭,导致大火蔓延至牛某的店铺,给牛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牛某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贾某应对牛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贾某辩称店铺房主和物业公司等对本次火灾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已另案起诉店铺房主和物业公司,故本案中对其主张不予处理。

电焊引燃邻厂海绵 造成损失施工方担

南阳市民张先生为美化庭院,想搭建钢屋架花棚,遂找来朱某协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朱某即组织人员、购买钢材进行焊接施工。在朱某施工过程中,张先生隔壁的家具厂发生火灾,经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焊焊渣引燃厂房内碎海绵等可燃物品引起。公安局根据上述事故认定对朱某及其操作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火灾发生后,家具厂起诉张先生要求赔偿火灾损失共计44万余元。朱某在火灾后为逃避责任,拒不配合进行赔偿,该案经法院调解,张先生无奈先行向家具厂支付10万元赔偿款,该案结案。支付完赔偿款后,张先生起诉朱某,要求其赔偿张先生已经向家具厂支付的赔偿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与朱某签订承揽施工合同,双方施工协议约定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设施由朱某自备,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朱某负全责,张先生概不负责。朱某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电焊焊渣引燃厂房内碎海绵等可燃物品,导致隔壁家具厂发生火灾,造成该事故的直接侵权人是朱某,朱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张先生已代朱某赔偿了该损失,故其对朱某依法享有追偿的权利,朱某应当向张先生支付赔偿款及相应的利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电焊焊渣温度高,散播范围大,引发的火灾也数不胜数,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施工人员,电焊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切勿因麻痹大意引火烧身。

高压电线高度不足 电死司机按责赔偿

2017年5月25日,刘某驾驶方向盘式自卸式联合收割机在田里收割小麦,中午时分,刘某将收割机停放在某砖厂使用的10KV高压线下卸麦,刘某站在收割机驾驶室门口观察收割机麦仓时,被收割机上方的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高压线路系供电公司为砖厂架设的专用线路,事发前因5号杆拉线断掉,导致5号杆向西倾斜,该10KV专用线路T接点第一空线弧垂点低至距地面3.9米,低于5.5米的国家最低标准。该砖厂2016年6月停产,供电公司至事发前仍在收取电费,双方用电合同约定供电公司应当负责安全监管高压杆线的安装和管理。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刘某损失的40%,共计15万余元,驳回了刘某家属要求砖厂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系因高压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高压供电企业的侵权责任。

本案的事故原因之一是供用电线路中一线杆拉线断掉产生倾斜,导致高压拉线距离地面高度低于国家标准。事故高压线路虽属砖厂使用,但因供电公司应当负责监管高压杆线的安装和管理,其未尽维护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故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供电公司承担。收割机驾驶员未持有与所驾农机机型相符的驾驶执照,又在高压线下作业,未能尽到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氢气泄露引发火灾 自担损失还赔邻铺

2015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有的门面房出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在租赁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事宜,严谨私拉乱接电线,并做到人离店切断所有电源,夜晚必须有人看守门店,若因用电不当和其他原因发生火灾和被盗,后果自负。2015年8月10日,张某经营的副食品仓库发生火灾,经消防大队灭火处理,火灾得到控制,但事故造成楼上两住户家具家电及装修损失20余万元,房地产公司先行为上述住户进行了赔偿。《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为张某副食品东仓库西北侧区域,当天天气晴朗,起火原因能够排除雷击、自燃、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不能排除仓库放置的氢气球内氢气泄露遇静电引发火灾。

后因房地产公司向张某主张损失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火灾损失的70%,即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因火灾引起事故造成损失有相关条款予以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足以认定火灾起火部位系张某的副食品仓库,起火原因系仓库内氢气球管护不当导致火灾,导致本次火灾的直接原因在张某,故房地产公司要求张某承担因火灾所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的出租方,未能对所出租房屋周边消防设施进行及时保养维护,导致在火灾事故处理时相关损失进一步加大,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定房地产公司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70%的责任。

【提醒】夏季冰箱等制冷设备负荷大,易产生火灾隐患

一个小小的疏忽,换来的是巨额经济损失,上述案例带来的警醒可谓深刻。夏季来临,高温易导致橡胶线胶皮老化,加之降雨频繁,易形成潮湿环境,增加了漏电起火风险;同时由于夏季高频使用空调、电扇、冰箱等电力制冷设备,容易导致线路负荷过大,产生火灾隐患。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卢国伟提醒广大商户,夏季来临应当提前检查线路尤其是电线连接处,清理灰尘和蛛网,及时更换老旧电线,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科学合理使用大功率电器并密切注意线路负载和温度,保持电器在干燥通风环境中运转,做到人走断电。妥善保存并经常检查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施工过程应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避免引发火灾。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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