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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近日澄清多起网络谣言

时间:2018-6-24 15:16:13>跟律师谈谈<

6月22日,一条男子跳楼的视频在不少西安人的朋友圈里流传,不少人转发并配文称“小寨有人跳楼了”。昨日上午,西安网警在官方微博@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公开辟谣,该视频系5月12日发生在南昌的跳楼事件,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昨天下午3点多,又有网民配上两名黑衣男子追赶一辆黑色宝马车的视频发布微博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好像出事了,具体情况不详”。视频中,两名男子追出数十米后,见宝马车突然加速,随后向车辆尾部开枪射击。这一视频再配上意味深长的文字,瞬间引发网友不少关注。西安网警不得不再次辟谣称,经核实,该视频为6月1日河北秦皇岛公安民警追赶抓捕嫌疑人的视频,请大家勿传谣勿信谣。

记者注意到,这两天,关于西安的谣言还不止这两起。昨天凌晨,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也针对22日网传的“东郊枣园杀人视频”进行了辟谣。该视频中,多人围聚一处,其中一名白衣男子情绪激动,现场有交警执法。未央交警回复该视频内容称,22日晚8点30分左右,民警在文景路方新路十字查扣一辆违法电动三轮车时,司机拒不配合,其儿子前来阻挠执法并咬伤辅警手指;民警对其强制控制时,其妻带人围堵、谩骂民警,造成大量群众围观。晚9点30分,支援警力到场,现场围观群众才逐渐散去,民警依法暂扣该电动三轮车。

西安市公安局一位民警昨告诉记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之一的,即可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有些网传内容稍加核实就能辨出真假,比如昨天网传的‘跳楼’事件,视频中的“亚马逊国际自助百汇”餐厅,西安压根就没有,查一下就知道了,可为什么有些人还要相信传播呢?”民警说。

律师咨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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