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一些市民因为楼上楼下有饭店排放未净化的餐饮油烟而烦恼不已,因为缺乏足够多的法律依据,违规的餐饮单位在接受整改时常常心存侥幸,如今这些情况都将得到改观。
即将于7月1日出台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中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
【新规】居民住宅楼不允许新开、改扩建饭店
即将于7月1日出台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一系列规定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其中对于餐饮服务单位能不能开在住宅楼内、距离多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综合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建、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建筑午夜住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将建筑物业业主意见加入后,他们的“一票否决权”将十分有力。
此外,为更好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将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及商住楼中居住层分离,对居民来说同样值得期待。
【扩展】单位职工食堂也被纳入油烟防治
《办法》中提到的餐饮服务场所,更多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比以往被纳入管理的餐饮机构,此次还加入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食堂和排放餐饮油烟的食品加工企业等。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相比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餐饮油烟防治的一些规定,此次《办法》中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治理更加精细,治理范围也进行了扩展。
其中,餐饮单位厨房的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应设置集气罩。餐饮单位不得使用各种可燃废物、如劈柴等生物质燃料。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高于95%。
以往,有餐饮单位将油烟排向城市地下管道,《办法》中也明确予以禁止,违反者除责令改正、最高罚款5万元外,还将停业整治甚至移送公安。
【行动】一边普法宣传 一边集中治理
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建成区内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建成区外由乡镇办负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从6月28日开始,郑州市中原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已经开始就该《办法》的实施,深入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就规定中的一些细节进行讲解,就现阶段存在的一些不足要求限期改正并复查。
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以来,中原区就按照一系列要求针对辖区的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具体来说包括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发放《致辖区餐饮单位露天烧烤商户的一封信》,同时让餐饮商户签订承诺书,对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不间断检查,除责令改正、罚款、关停外,还充分发挥城管巡回法庭的威慑力,加强与公安、交警、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祈祷了更好的震慑效果。
上述负责人介绍,新的《办法》将以往的一些治理标准以法规形式进行了明确,也更具指导性,接下来除了继续在全辖区组织各街道、社区、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外,还将通过逐一地排查,纳入台账,治理一处、销号一处、巩固一处,在餐饮油烟防治中树立一批典型和精品,对违规现象进行严厉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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