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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护士”模式被指费用高有风险,卫健委:先试点再推广

时间:2018-7-9 14:31:59>跟律师谈谈<

      伴随着共享经济的风靡,最近,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全国多地悄然兴起“共享护士”的医疗模式,打开手机APP手动下单,即可呼叫护士到家中提供打针、输液、换药等服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独居和空巢老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当这些老人生病了,家中无人照料时,一个人承受着病痛到医院挂号就诊,确实困难。“共享护士”的出现,让他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和在医院一样的护理服务,不仅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人的健康需求,还减轻了子女的护理压力。

  然而便利与风险共存,专业护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医疗安全如何保证?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又如何回应呢?

  十多个平台上线“共享护士”,上门护士多来自公立医院

  通过应用搜索发现,多款手机APP推出“共享护士”服务,内容包括打针输液、采血换药、导尿吸痰、居家养老、中医理疗、上门催乳、术后护理等,通过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方式满足用户不同的护理需求。其中,老人陪诊可以提供电话咨询,记者致电某应用平台客服人员。

  客服)“您下单会有10——20分钟的审核时间,之后有护士接单。”

  (记者)“如果出现问题该找谁负责呢?”

  (客服)“护士都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都有保险,登陆APP可以查看自己信息。”

  从去年底开始,国内已有十多个“共享护士”平台陆续上线。上门的护士大多来自公立医院,在业余时间上平台接单兼职,增加收入。还有一些是在卫生学校取得相应资质的学生,由老师在线指导开展服务。家住河南南阳的王女士在朋友介绍下载了一款“共享护士”软件,解决了家里的实际困难。

  王女士说:“我公公今年七十多岁了,他不小心了腿上摔了一个口子然后带他到医院伤口缝针了然后包扎,他因为身体不方便坐在轮椅上,我付了168元就下单了,这个护士就七点到准时地来到我的家里边,问清公公这个身体情况,看了看伤口,护士就开始处理这个伤口,然后消毒进行拆线,做得比较细致。”

  护士上门服务费用较高被指存在风险

  共享护士平台的确为患者享受护理服务提供了便捷,特别是卧床不起、行走困难的患者。在价格方面,虽然目前各大平台尚无相对统一的定价标准,总体来看,护士上门服务的费用要比医院门诊高,一般相当于医院价格的5至8倍。 以平台“医护到家”为例,上门打针、拆线等服务费为139元一次,护士陪诊服务费为198到208元一次不等。肖云是西安一家三甲医院的护士,她认为对“共享护士”的管理有待完善:“去家里面就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安全,万一是不法分子或者是一些患者有一些无理的或超出护理操作以外的一些服务,护士怎么去保证安全?对于患者来说,他给我扎针造成一些危害怎么办?不是说有了执业证的护士就可以去执行这项操作。”

  多地悄然兴起的“共享护士”给患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的确存在不少风险。袁女士的侄子今年五岁,被诊断为肺炎,她通过共享护士平台预约了一位护士上门注射,没想到孩子出现了药物反应:“头孢类的药物也是先给孩子做的皮试。大概有半个小时,然后孩子突然出现了嘴唇发紫,身体抖动打冷颤,我们一家人都害怕极了,我一看这个情况不对就赶紧打了120,把孩子送到医院去,后来抢救的医生说这个是出现了药物的过敏反应,孩子出现了药物性休克!孩子这个发生不良反应的时候,护士也表现得手足无措。”

  国家卫健委:资质和安全问题将通过试点的形式跟踪解决

  对于“共享护士”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回应称,共享护士是公众比较通俗的叫法,规范的应该称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社会上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有实际需求。

  焦雅辉指出,在北京、天津、广东开展了护士区域注册的试点,另外在全国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注册更加方便,而且接入了国家政府网站,百姓可以查询实时了解护理人员的资质;全国很多省份出台了政策,允许建立家庭病床,把这个视为合法的医疗行为。

  都说“三分治病七分护理”,这说明了护理的重要性。目前,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放开的步子较大,但护士多点执业的突破还比较有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目前正研究相关政策开展试点,时机成熟再考虑推广。“了解各地进展当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一些问题,包括一些资质的审核准入的问题,还有规范的问题,以及发生了一些不良事件以后的处理,法律责任分担,还包括护理安全,以及护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证,这一系列的问题,现在准备通过试点的形式,来进行跟踪解决。”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患者而言,单独的“护士到家”并无法为患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行业是需要医生和护士紧密配合的,护士并没有处方权,倘若护理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护士往往难以单独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不单需要“共享护士”,更需要“共享医疗”。

  职能部门应尽早制定行业规范,强化“共享护士”的监管责任,逐步扩大护士多点执业范围,在准入、保险、平台责任等多方面规范这个新兴行业,最大程度激发“共享护士”的能动性与积极性,用好的制度呵护“共享护士”业态健康发展,让更多患者享受到这一模式带来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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