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字千金”和“悬赏挑错”的争论从未停止。有人认为悬赏公告是自负文人夸下的海口,借机赚足噱头。也有人称挑错者是以学术讨论之名借机炒作。
2009年的“悬赏门”事件因牵扯到在《百家讲坛》上一举成名的学者阎崇年而备受关注,该事件中的“挑错者”白平也因先后给于丹、易中天等学者“挑错”而被视为“学界杠精”,被冠上“刺头”、“挑错教授”等名号。对此,白平表示所做的“挑错”工作是在干预社会、净化空气。“我选定挑错对象的标准,首先是认定其人的人品有瑕疵,然后才批驳其谬误。”
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期宣判的另一起“悬赏门”案件中,白平再次以尖锐的姿态现身,并将其在此案一审中胜诉的局面视为“惨败”。
2012年,作家张一一(笔名)出版书籍《带三只眼看国人》,并在微博上公开悬赏“挑出一个错,奖赏1001元”。白平阅读该书后,从中挑出了172处错误,并要求张一一兑现奖金17.2万元。法院一审判判令张一一向白平赔付人民币1.8万元。白平称不服一审判决,已拟定上诉书部分内容交给代理律师。
对话白平
记者:你在与“张一一的诉讼中已胜诉,为何您还要选择继续上诉?
白平:这次不能算胜诉,其实是败得很惨。我一个从事语言文字学工作的教授,打的是语言文字内容的是非判定官司。我给人挑出了172处错误,只有十八条被认定是成立的,丢人不丢人?
记者:一审判决中的哪些判决结果让您无法信服?
白平:我已起草了一部分对判决书内容的反驳意见,供律师书写上诉状参考。包括对张一一悬赏广告词的理解,原告提出的错误条目,被单独列出而予以否定等内容。
记者:针对你指出的172处错误,张一一是全部持否认态度还是部分否认?其拒绝支付“赏金”的理由有哪些?
白平:被告首先否定悬赏广告是他自己发布的,微博不是他的,可能博主是与他同名的人。在证据逼迫下,只好承认广告是他所发。
他曾经承认了我挑的错有十来处可以接受,后来又说一概不予接受,又说任何机构和专家做出的任何鉴定意见都不接受。他根本就没有支付奖金的打算。
记者:相比多年前,您在与阎崇年“PK”的诉讼中败诉。您认为那起案件与“张一一案”在诉讼难度上有无区别?
白平:“阎崇年案”的情况很复杂,我将过程如实详细地写成了一本书,但出版不了。阎案打得很艰难,当时有媒体找我们录制好节目了,后来没有播出。总之,每走一步都费周折。张案倒是一帆风顺,我们此前对这个案子很乐观,看不出有败诉迹象。直到见了判决书,才知道又败诉了,并且输得更惨。
这两个案子的结果不同。就阎案而言,我的形象一直是相对正面的,而张案就不同了,172比18,会使我的形象受损。
记者:这些年来你给不少学者、作家挑过错,你这么做的初衷是什么?
白平:秀才之交一张纸,读书时发现了问题,如果方便的话,就会告诉作者。人们读我的书发现了错误,也经常会反馈给我的。这都是正常的学术交往,都会互致感谢,闻过则喜,不认识的人也会结缘而成为朋友。例如我在读某位不相识学者的著作时,记录了阅读时发现的疑问之处,写了长达六十九页的电子文件,再通过他书上印的邮箱地址将文件发给了他,目的是让他再版此书时做修订的参考。
我是崇尚儒家精神的人,儒家要求人们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就是积极干预社会。我做“挑错”工作,就是在干预社会,净化空气。有些人品不端的人,其行为或文字毒化了社会空气,应当受到不客气的揭露。
记者:当年你与阎崇年的“悬赏门”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之后你表示那次斗争是一次“性格与品行之争”,你认为自己的“挑错工作”都是为维护文人品行吗?
白平:我过去写过大量的博客文章,批评驳斥大量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名望的人,其中有数十位是“学者”或“作家”。我选定挑错对象的标准,首先是认定其人的人品有瑕疵,然后才批驳其谬误。
我作为一个读书人,要做的事情很多,也确实做成了不少得意的事情。两场官司的挑错,在我的教授生涯中占的时间段就那么一点点。从主观上讲,我是按照儒家的标准要求自己的,也努力在用儒家的标准干预社会。孔夫子说: “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 ”咱是儒家信奉者,就得把孔子的话作为座右铭。
记者:部分公众称你为“刺头”、“挑错教授”,你怎么看?
白平:把我看成“挑错教授”,我觉得并不公允。其它说法我就不予置评了,只对这“挑错教授”的名号嘟囔一下吧。
我有我的生活圈子,认识我的人,对我的评价会全面一些。由于两场官司,不认识我的个别人会说我“想钱想疯了”,“想傍名人出名”等等。我做人的法则是外儒内道,外表形象是儒家,内心世界是道家。对于赞扬,无动于衷。对于贬低,也无动于衷。该干什么就干什么,总之,就是努力打好手里的这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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