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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凶杀案被判死缓喊冤16年 警方被指逼供

时间:2014-8-18 17:27:15>跟律师谈谈<

34岁的刘吉强走进公安局,滞留7天7夜。这7天扭转了他的命运。此后16年,贯穿他生活的主要事件是:鸣冤。

1998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桩凶杀案。案发后,刘吉强被传唤,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时间里,他供述了杀害女性朋友郭红宇的详细过程,但进看守所后,刘吉强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所有杀人供词全是毒打所致。

该案经历一次发回重审,多次撤诉后再起诉,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吉强死缓。上诉之后,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为其无罪辩护,但未能扭转死缓定局。该案基本凭刘吉强口供定罪,没有物证,也无直接人证。看守所退休管教亦证实,刘吉强入所时,包括隐私部位在内全身遍布电击伤。

招供

“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里的凶杀案……”

郭红宇的死,从一开始就蒙上“情杀”的影子。她出事那天是1998年2月14日,情人节。

郭家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华南胡同某居民楼3层。勘查笔录显示:郭宅面积约90平米,南北朝向,户门朝西。进门之后,有一条走廊引向方厅,走廊左侧依次是卫生间和厨房,西南为郭红宇父亲的办公室,东南为郭父郭母房间,东北是郭红宇房间。

郭红宇那年27岁,未婚,个体户。

当年2月15日早7时左右,郭家楼下住户康某发现,屋顶一直滴血水。联想到14日傍晚楼上有打斗动静,康某立即报警。警察之后发现,郭红宇躺在郭父办公室门的南侧。

勘查笔录记载: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7时20分。现场沙发和床上有大量血迹,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少量血迹和明显被水冲过的痕迹。两张办公桌部分抽屉被打开。发现一褐色皮包,经核实,内装一台BP机丢失。经法医鉴定,郭红宇系被砍伤头部后窒息死亡。

当年2月26日,警方通讯员就此在吉林市《江城晚报》刊发一则400多字的消息—《卖药青春女魂断情人节》。

该文写道:“2月22日,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里的凶杀案,将犯罪嫌疑人刘吉强抓获。”

“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2月14日是情人节,他在白天几次传呼前女友郭红宇出来叙旧,郭都没有答应。下午五点多钟,郭给刘来了个电话,两人商定在刘家楼下门口见面。后,刘、郭两人来到郭家。谈话中,刘对郭冷嘲热讽,并质问她白天跟谁在一起。争吵中,郭又接到别人打来的电话,并答应两个小时后前去会面。刘见状怒从心头起,与郭激烈争吵,继而厮打。失去理智的刘吉强窜到郭家厨房操起菜刀冲入室内,照郭的头部、面部连砍数刀,将郭当场砍死。”

判决书显示,警方证据链主要由13组证据形成。包括:刘吉强口供,刘吉强手机通讯记录,5个与刘或郭有联系的人的证言,郭家楼下住户证言,刘丽霞证言,刘吉龙证言,办案刑警邱斌证言,法医鉴定结果、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显示,没有任何人目击刘吉强到过现场,现场也没有提取到刘吉强的指纹、DNA等直接物证。

证据链全凭口供维系。警方认为,郭红宇死亡时间在17时44分至18时左右,其间刘吉强说不清自己动向。

翻供

“从离开警队开始,我就敢讲真话了。”

按法定程序,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后应及时通知家属,但刘家一直不知情。

“以为他失踪了。”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说,当年2月21日,她到刘吉强住处遇到警察,随后去了船营公安分局,被告知“人暂时回不去,周一再来”。

23日一早,刘丽霞赶到分局,走到二楼半楼梯,看到刘吉强被一群便衣拥着下楼。“手脚都戴着镣铐,精神恍惚,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目光呆滞。”

刘丽霞大吼:“凭什么抓人。刑讯逼供不好使,你得凭证据。”她冲刘吉强喊:“你不要糊涂!他们一点证据也没有。”

当天,刘吉强被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从这天起,他开始翻供。卷宗显示,刘吉强2月16日做的是无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之后,均为无罪供述。

刘吉强为何会翻供?警方认为,是刘丽霞那番话影响的。申诉材料中,刘吉强则归结于摆脱了办案人员。

“2月23日,当摄像机对准我时,我以为面对公众的机会到了,我要说真话了,我对着镜头说:‘我没杀人,人不是我杀的’……下午被送到山下看守所(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从离开警队开始,我就敢讲真话了。”

2月27日,刘吉强被批捕,从第三看守所转入第一看守所。

面对吉林市检察院提审,刘吉强说,以前交代的都不对,所有细节都是警方诱供,他不知道郭是怎么死的。郭与他也不是情侣,他当时追求的是市邮电局审计科职员张丽(化名),正处对象,没完全确立恋爱关系。

检察院讯问笔录显示,刘吉强称当天早上打电话约张丽玩,对方答复要陪父母上街。失望之下他就传郭红宇(BP机传呼),郭当时称有事不便电话。下午5点半,郭红宇回电话,双方约定在刘家见面,但刘在家没等到郭,“后来张丽约我,就和张丽出去玩了”。

刘吉强说,1994年,他和郭红宇相处时,去过几次郭家,最后一次去,是1998年春节前夕。

问到为何翻供,刘吉强回答:“都是公安机关引供逼供出来的。你们看,我身上现在还有伤。”

讯问笔录记载了当时场景:

“(看,左手腕上有伤)”“给我上大挂,紧铐子,用电棍打我。上脚镣子。”

“你在公安机关说的那么细,是怎么回事?”

“有个白头发姓于的老头,一步步引诱我。说的不对就不记,说的符合他的要求就记。我真冤。”

1998年11月,刘吉强被提起公诉。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撤诉。1999年11月,检方再次提起公诉。

控告

“他们用电棍着重击打我的腋窝……两肋颈椎等敏感部位。他们还将水洒在我两腿之间,再用电棍击打。”

看守所外,刘家一直在控告警方刑讯逼供。刘吉强父母都是银行退休职工,4个子女中,刘丽霞是老大,刘吉强是老四,老三刘吉龙在银行上班,老二刘吉丰在深圳的港企工作。刘吉丰寄出一封上访信,后来转到吉林省委。

1999年3月,上访信转到吉林市委。市政法委组成调查组了解情况。

当年3月26日,刘吉强写了一份控告材料,讲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刘吉强称,1998年2月16日晚,他从家中被带到船营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笔录,18日晚被带到楼上。

“屋里坐着很多警察。

一个较瘦的警察让我蹲在他面前,后来有人称他于队长。他一边辱骂我,一边用脚背踢我的脸。”

“他们给我戴上脚镣,把我带到二楼。一个警察对我说:‘你还等48小时放你哪,别做梦了。’另一个警察说:‘要像整狗一样整你。

随后,他双手被手铐吊挂在一根铁管做的横梁上,办案人员对他拳打脚踢。

“于队长在我背后往我腰部、背部连击数十拳,还在我面前飞起一脚,猛踢我心口部位。接着,用电棍击打我身体各部位。”

“他们轮流打我,换班睡觉,一直打到天亮。我的裤子被打掉了,一直赤裸着下身吊在那里……早上一上班又继续打我直到下午。我被打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刘吉强称,这种情况下,他被迫承认杀人,但细节只能凭想象,说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捅的,用烟灰缸砸的。

办案人员接着打。

“他们用电棍着重击打我的腋窝……两肋颈椎等敏感部位,他们还将水洒在我两腿之间,再用电棍击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

“于队长对我说:你怎么能说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预谋杀人了吗,不是她拿菜刀砍的你,然后你夺下刀砍的她吗,你要说情节。”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杀害的。以后的笔录口供我都按着这个细节说……后来又有一位头发花白市局姓于的警察,他诱供我砍了几刀,砍在哪,割没割眼睛、耳朵。他问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他见我说得不对或回答不上就离开了,别的警察就开始打我。这样反复多次,连续几天,反复折磨我取笔录。”

调查组并没有取走材料。刘丽霞说,后来律师会见捎回材料,她将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领导,领导说:调查组已撤。

政法委没有对刘家作出书面答复,但调查结论后来多次写入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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