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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乡一男子贪污公款48万元 获刑4年

时间:2018-7-25 14:22:00>跟律师谈谈<

湘乡监委首案 

男子贪污公款48万元获刑四年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湘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出纳周某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48万元贪污款项予以追缴。该案是湘乡市首例由市监察委员会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周某是湘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纳。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六次将公司在湘乡市农商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48万元人民币转入其它账户,用于赌博和偿还欠款。同时,被告人周某为了隐瞒其支取公司资金的事实,伪造了公司对账单和存款账户金额交易明细。

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官:“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周某退回被害单位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48万元。”

宣判后,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被告人周某:“事发后我积极交代了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给单位抹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辜负了单位对我的栽培也辜负了对家庭的责任。我对不起党和国家,对不起单位。”

当天,湘乡市组织了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湘乡市加快纪检监察干部深度融合,积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湘乡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毅:“我们监察的范围更广了,对监察对象的要求更高了,就现在这个情况来看,就要求我们的监察对象也好,党员干部也好,要实实在在在自己的心中扎起一个纪法的笼子,把权力装进这个笼子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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